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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11:49 点击量:68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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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增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要求,现将《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进行公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清单
部门(单位)盖章 医保局救助服务中心 填报人: 萨日娜



联系电话: 6218510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减环节 减材料 减时限 事项依据 备注
议事协调机构 内部管理事项 原办理环节 现办理环节 精简环节名称 精简环节方式 原材料名称 现所需要的材料名称 精简材料名称 精简方式 原办理时限 现办理时限 压缩自然日/工作日
1 医疗救助对象零星报销事项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单;        
3.医院结算票据(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原件、大病补充(大额)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结算单      
4.救助对象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病历首页(异地就医的要完整病历)        
3.医院结算票据(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原件、大病补充(大额)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结算单      
4.救助对象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

1.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复印件  
2.费用明细单;        
1.把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复印件改为只要病历首页(异地就医的要完整病历)  
2.在能精准计算出救助金的情况下不需要提供费用明细单





2















注:1.在事项类别处选择符合选项划“√”即可;2.某一事项可根据情况在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办事要件、压缩办事时限中选择一项或多项填写。3.原办理时限包括法定办理时限、相关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4.事项依据只填写文件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5.此表报区委编办,同步推送电子版,联系电话:621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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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7 11:49点击量:

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增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要求,现将《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进行公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清单
部门(单位)盖章 医保局救助服务中心 填报人: 萨日娜



联系电话: 6218510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减环节 减材料 减时限 事项依据 备注
议事协调机构 内部管理事项 原办理环节 现办理环节 精简环节名称 精简环节方式 原材料名称 现所需要的材料名称 精简材料名称 精简方式 原办理时限 现办理时限 压缩自然日/工作日
1 医疗救助对象零星报销事项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单;        
3.医院结算票据(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原件、大病补充(大额)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结算单      
4.救助对象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病历首页(异地就医的要完整病历)        
3.医院结算票据(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原件、大病补充(大额)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结算单      
4.救助对象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

1.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复印件  
2.费用明细单;        
1.把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复印件改为只要病历首页(异地就医的要完整病历)  
2.在能精准计算出救助金的情况下不需要提供费用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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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事项类别处选择符合选项划“√”即可;2.某一事项可根据情况在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办事要件、压缩办事时限中选择一项或多项填写。3.原办理时限包括法定办理时限、相关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4.事项依据只填写文件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5.此表报区委编办,同步推送电子版,联系电话:621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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