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5月10日至6月21日对新城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8月3日新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新城区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后,司法局党组书记立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照问题清单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现将巡察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主体责任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王国平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自巡察以来,局党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先后召开关于巡察整改的党组(扩大)会议3次,专题研究分析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协调解决问题,调度整改进度情况,形成了齐抓整改的强烈共识。
(二)“一把手”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司法局党组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明确司法局党组及成员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抓好集中整改各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落实。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十二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将任务分解到位,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周按时将整改进度报送至巡察组。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完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党组书记做到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集中整改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严格落实到位,各科室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任务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巡察集中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巡察整改取得的主要成效
司法局党组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对照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细化完善整改措施,加强建章立制,取得了实质性的整改工作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不深入;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存在不足。
整改成效:一是采取学习例会、专题研讨、干部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使政治理论入脑入心。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处理涉及社区矫正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强化“数字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行高效的信息化系统,优化网上法律服务。在门户网站设置了“一线视角”“法在身边”“法律援助”“司法所动态”等栏目,定期更新维护管理。通过公众微信号、视频号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常识、以案说法等内容。
2.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不到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够有力。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到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发挥不够;二是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不扎实。
整改成效:一是在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加大了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提高了群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二是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持续坚持“送法进企”。2022年8月,司法局联合新城区工商联、内蒙古广赫律师事务所深入东鸽电器开展座谈和走访活动,律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是2022年8月17日,在宝鼎广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活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志愿者向群众发放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折页、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册、妇女、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数百册(本)等法治宣传读物,共发放100余份;专职律师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详细解答法律问题,工作人员还讲解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流程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了解运用,让群众认识到法律服务到基层的宗旨,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四是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执行每半年开展一次的规定,对安置帮教人员摸清底数、帮教到位。
3.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社区矫正制度化建设不够有力,社区矫正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不严不实,存在漏洞;二是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的规范化建设。做到档案内容充分、条理清晰、主次分明。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矫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监督与制约。严格落实矫正对象跟踪管理和请销假制度,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三是聘用专业心理咨询师为矫正对象提供日常咨询,通过谈心家访等方式有效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有效提升教育矫正质量,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4.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能存在不足
整改成效:制定了《新城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5.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不扎实
整改成效:通过学习例会、专题研讨、干部自学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建立健全了民族工作相关制度,扎实有效开展好民族工作。
6.落实党管保密的政治责任有偏差
整改成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和推动保密工作,健全完善信息设备、保密文件和内部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了工作台账,明确了保密干部职责,确保党管保密的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二是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和专题学习,进行一次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及研判报告,加强了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较为突出
8.工作作风有待改进
整改成效:一是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社区矫正大队不定期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严格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杜绝不良习气的滋生。做到明纪律、守规矩,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广征民意听民声、调查研究解难题、法律服务惠利民、人民调解除民忧等实践行动,有力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三是牢固树立法律服务群众意识,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坚持优质高效办事理念,不断优化法治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9.“三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公开内容不及时,未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成效:一是党组会议定期研究部署“三务”公开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严格落实报送审核流程,由各股室分管领导严格审批内容签字后才可发布。二是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确保信息质量。对党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维护。
10.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一是车辆维修报销审核不严格;二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三是财务审核不严格。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司法局单位车辆管理。对车辆的维修报销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填报《车辆维修审批单》,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筹安排定点维修。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出纳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经费支出。司法局党组严格督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审定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方案。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日常费用支出严格审核,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把关,在报销大额支出时,附相关会议纪要。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11.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规范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新城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选人用人。二是对选拔股级干部个人档案严格管理,完善股级干部个人政治档案。
12.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整改成效:一是党组全面正风肃纪,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严格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举办了党的二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全体干部参观多松年故居、乌兰夫纪念馆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强化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局党组成员多次带队赴各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自查评查工作,相关科室定期赴各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三是2023年计划招录公务员三名、人才引进一名,充实司法行政队伍,提高司法行政专业化水平。
1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在干部考核评优、推选优秀干部中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对于大额支出严格落实议事过程。
1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滞后;二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严不实;三是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不扎实;四是整治“顽瘴痼疾”工作开展不扎实。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排查主要股室和重要岗位责任人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台账。三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利用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会、警示教育片等筑牢干部廉政思想防线。四是扎实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深入查摆问题并及时整改。
15.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不扎实
整改成效:一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加强了学习研讨交流。二是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激发干部放手干事的积极性。
16.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有缺失
整改成效:一是按照区委相关工作方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查摆问题,推动集中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是严格按照《关于集中治理全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的工作方案》开展“七个一”活动,党组书记及时对专题党课进行补课,对未查摆问题党员重新梳理,全面落实全覆盖要求。
17.党组织建设薄弱。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二是党支部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格;三是党费交纳工作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书记作为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在例行学习的基础上,采取自我学习、会前学习、集中学习等方式,提升干部的思想素养,每周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次,每周党员干部集体学习1次。三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按月收缴党员党费并由党员本人签字确认。
18.对上一轮巡察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一是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薄弱;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三是2018年巡察发现司法局召开民主生活会后未进行后续整改工作的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成效:一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使用率,在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设置了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深入推动“律师进乡村”,定期举办法治讲座。二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主动认领问题,压实整改责任,确保落实民主生活会后的整改工作,形成以上率下、全员参与的整改合力。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反馈意见,司法局党组认真履职担当,推进巡察反馈整改常态化有效。一是要把功夫下在严格自律、加强督查上,己经整改销号的问题,绝不能问题反弹。二是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绝不能避实就虚。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端正态度,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出时间表,排出路线图,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三是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对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和问题,要严格督办,盯紧抓实,让规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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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1 16:2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新城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5月10日至6月21日对新城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8月3日新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新城区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后,司法局党组书记立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照问题清单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现将巡察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主体责任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王国平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自巡察以来,局党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先后召开关于巡察整改的党组(扩大)会议3次,专题研究分析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协调解决问题,调度整改进度情况,形成了齐抓整改的强烈共识。
(二)“一把手”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司法局党组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明确司法局党组及成员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抓好集中整改各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落实。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十二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将任务分解到位,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周按时将整改进度报送至巡察组。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完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党组书记做到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集中整改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严格落实到位,各科室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任务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巡察集中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巡察整改取得的主要成效
司法局党组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对照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细化完善整改措施,加强建章立制,取得了实质性的整改工作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不深入;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存在不足。
整改成效:一是采取学习例会、专题研讨、干部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使政治理论入脑入心。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处理涉及社区矫正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强化“数字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行高效的信息化系统,优化网上法律服务。在门户网站设置了“一线视角”“法在身边”“法律援助”“司法所动态”等栏目,定期更新维护管理。通过公众微信号、视频号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常识、以案说法等内容。
2.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不到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够有力。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到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发挥不够;二是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不扎实。
整改成效:一是在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加大了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提高了群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二是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持续坚持“送法进企”。2022年8月,司法局联合新城区工商联、内蒙古广赫律师事务所深入东鸽电器开展座谈和走访活动,律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是2022年8月17日,在宝鼎广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活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志愿者向群众发放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折页、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册、妇女、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数百册(本)等法治宣传读物,共发放100余份;专职律师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详细解答法律问题,工作人员还讲解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流程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了解运用,让群众认识到法律服务到基层的宗旨,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四是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执行每半年开展一次的规定,对安置帮教人员摸清底数、帮教到位。
3.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社区矫正制度化建设不够有力,社区矫正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不严不实,存在漏洞;二是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的规范化建设。做到档案内容充分、条理清晰、主次分明。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矫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监督与制约。严格落实矫正对象跟踪管理和请销假制度,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三是聘用专业心理咨询师为矫正对象提供日常咨询,通过谈心家访等方式有效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有效提升教育矫正质量,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4.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能存在不足
整改成效:制定了《新城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5.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不扎实
整改成效:通过学习例会、专题研讨、干部自学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建立健全了民族工作相关制度,扎实有效开展好民族工作。
6.落实党管保密的政治责任有偏差
整改成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和推动保密工作,健全完善信息设备、保密文件和内部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了工作台账,明确了保密干部职责,确保党管保密的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二是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和专题学习,进行一次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及研判报告,加强了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较为突出
8.工作作风有待改进
整改成效:一是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社区矫正大队不定期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严格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杜绝不良习气的滋生。做到明纪律、守规矩,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广征民意听民声、调查研究解难题、法律服务惠利民、人民调解除民忧等实践行动,有力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三是牢固树立法律服务群众意识,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坚持优质高效办事理念,不断优化法治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9.“三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公开内容不及时,未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成效:一是党组会议定期研究部署“三务”公开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严格落实报送审核流程,由各股室分管领导严格审批内容签字后才可发布。二是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确保信息质量。对党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维护。
10.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一是车辆维修报销审核不严格;二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三是财务审核不严格。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司法局单位车辆管理。对车辆的维修报销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填报《车辆维修审批单》,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筹安排定点维修。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出纳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经费支出。司法局党组严格督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审定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方案。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日常费用支出严格审核,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把关,在报销大额支出时,附相关会议纪要。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11.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规范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新城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选人用人。二是对选拔股级干部个人档案严格管理,完善股级干部个人政治档案。
12.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整改成效:一是党组全面正风肃纪,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严格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举办了党的二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全体干部参观多松年故居、乌兰夫纪念馆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强化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局党组成员多次带队赴各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自查评查工作,相关科室定期赴各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三是2023年计划招录公务员三名、人才引进一名,充实司法行政队伍,提高司法行政专业化水平。
1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在干部考核评优、推选优秀干部中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对于大额支出严格落实议事过程。
1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滞后;二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严不实;三是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不扎实;四是整治“顽瘴痼疾”工作开展不扎实。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排查主要股室和重要岗位责任人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台账。三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利用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会、警示教育片等筑牢干部廉政思想防线。四是扎实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深入查摆问题并及时整改。
15.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不扎实
整改成效:一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加强了学习研讨交流。二是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激发干部放手干事的积极性。
16.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有缺失
整改成效:一是按照区委相关工作方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查摆问题,推动集中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是严格按照《关于集中治理全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的工作方案》开展“七个一”活动,党组书记及时对专题党课进行补课,对未查摆问题党员重新梳理,全面落实全覆盖要求。
17.党组织建设薄弱。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二是党支部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格;三是党费交纳工作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书记作为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在例行学习的基础上,采取自我学习、会前学习、集中学习等方式,提升干部的思想素养,每周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次,每周党员干部集体学习1次。三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按月收缴党员党费并由党员本人签字确认。
18.对上一轮巡察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一是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薄弱;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三是2018年巡察发现司法局召开民主生活会后未进行后续整改工作的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成效:一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使用率,在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设置了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深入推动“律师进乡村”,定期举办法治讲座。二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主动认领问题,压实整改责任,确保落实民主生活会后的整改工作,形成以上率下、全员参与的整改合力。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反馈意见,司法局党组认真履职担当,推进巡察反馈整改常态化有效。一是要把功夫下在严格自律、加强督查上,己经整改销号的问题,绝不能问题反弹。二是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绝不能避实就虚。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端正态度,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出时间表,排出路线图,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三是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对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和问题,要严格督办,盯紧抓实,让规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