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两优”专项行政政府系统外部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紧密的疾病预防、医疗服务等领域,研究确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
一、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31项
经对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事项的合理性、适当性审核,确定对31个外部事项较压减办理时限413个工作日,时限压缩比例53.36%。
二、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3项
经对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事项的合理性、适当性审核,确定对3个内部事项较压减办理时限230个自然日,时限压缩比例32.36%。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2.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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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xls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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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8 15:54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两优”专项行政政府系统外部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紧密的疾病预防、医疗服务等领域,研究确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
一、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31项
经对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事项的合理性、适当性审核,确定对31个外部事项较压减办理时限413个工作日,时限压缩比例53.36%。
二、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3项
经对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事项的合理性、适当性审核,确定对3个内部事项较压减办理时限230个自然日,时限压缩比例32.3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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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2.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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