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23〕7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城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课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我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根据《关于做好全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23〕75号)文件要求,专业科目(包括:经济类、教育类、卫生类、建筑类、计算机技术和其他专业类)不少于60学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1日
2.报名方式:各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花名册》纸质版(A4纸打印1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8室。
四、培训时间、形式及相关费用
1.培训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
2.培训形式:网络培训
3.专业课培训费:专业课150元/人。
4.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各单位参训人员培训费后于2023年4月21日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办公室(新城区政府主楼218室)缴到统一规定账户。
五、培训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专业课科目的学习,在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报名、上网学习,并加强档案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电子培训花名册必须与纸质培训花名册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纸质花名册为主,请各单位核实准确培训人员身份证号;未通过新城区人社局报名的培训人员,我单位概不负责培训管理。
(三)参加专业课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的必修内容,完成相关考试后须打印成绩单。
六、其他事项
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学时要求、减免规定、审验要求均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23〕75号)文件精神执行,不另作规定。
附件:新城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花名册
联系人:郭新亮 李静 联系电话:0471-6218653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3-04-07 15:43点击量: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23〕7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城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课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我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根据《关于做好全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23〕75号)文件要求,专业科目(包括:经济类、教育类、卫生类、建筑类、计算机技术和其他专业类)不少于60学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1日
2.报名方式:各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花名册》纸质版(A4纸打印1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8室。
四、培训时间、形式及相关费用
1.培训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
2.培训形式:网络培训
3.专业课培训费:专业课150元/人。
4.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各单位参训人员培训费后于2023年4月21日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办公室(新城区政府主楼218室)缴到统一规定账户。
五、培训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专业课科目的学习,在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报名、上网学习,并加强档案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电子培训花名册必须与纸质培训花名册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纸质花名册为主,请各单位核实准确培训人员身份证号;未通过新城区人社局报名的培训人员,我单位概不负责培训管理。
(三)参加专业课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的必修内容,完成相关考试后须打印成绩单。
六、其他事项
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学时要求、减免规定、审验要求均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23〕75号)文件精神执行,不另作规定。
附件:新城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花名册
联系人:郭新亮 李静 联系电话:0471-6218653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