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城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我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一)公需科目。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十四五”规划、“五大发展任务”精神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开展网络培训。
(二)专业科目。需在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基地进行学习或下一步在新城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4日
2.报名方式:各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考试花名册》纸质版(A4纸打印1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8室。
四、培训时间、形式及相关费用
1.培训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12月31日
2.培训形式:网络培训(学习网址:http://xcq.learn.zgrsw.cn/)
3.网络培训费:公需课75元/人。
4.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各单位参训人员培训费后于2023年4月21日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办公室(新城区1主楼218室)缴到统一规定账户。
五、培训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线上科目的学习,在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报名、上网学习,并加强档案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电子培训花名册必须与纸质培训花名册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纸质花名册,请各单位核实准确培训人员身份证号;未通过新城区人社局报名的培训人员,我单位概不负责培训管理。
(三)2023年度可补学2022、2021年度公需课。补学单位需上报《2022-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考试花名册》并相关培训费,2021、2022年公需课培训费为75元。
(四)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的必修内容,完成相关考试后须打印成绩单。
六、应用要求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职称评审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需按要求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2023年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七、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达到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医疗机构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市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九)破格人员学时规定:按实际任职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审验要求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于2022年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的网上办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单位指定专人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九、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请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尽快部署,确保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
1.新城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考试花名册
2.新城区2021-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考试花名册
(联系人:郭新亮 李静 联系电话:0471-6218653)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3-03-30 16:12点击量: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城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我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一)公需科目。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十四五”规划、“五大发展任务”精神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开展网络培训。
(二)专业科目。需在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基地进行学习或下一步在新城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4日
2.报名方式:各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考试花名册》纸质版(A4纸打印1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8室。
四、培训时间、形式及相关费用
1.培训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12月31日
2.培训形式:网络培训(学习网址:http://xcq.learn.zgrsw.cn/)
3.网络培训费:公需课75元/人。
4.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各单位参训人员培训费后于2023年4月21日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办公室(新城区1主楼218室)缴到统一规定账户。
五、培训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线上科目的学习,在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报名、上网学习,并加强档案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电子培训花名册必须与纸质培训花名册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纸质花名册,请各单位核实准确培训人员身份证号;未通过新城区人社局报名的培训人员,我单位概不负责培训管理。
(三)2023年度可补学2022、2021年度公需课。补学单位需上报《2022-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考试花名册》并相关培训费,2021、2022年公需课培训费为75元。
(四)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的必修内容,完成相关考试后须打印成绩单。
六、应用要求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职称评审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需按要求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2023年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七、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达到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医疗机构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市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九)破格人员学时规定:按实际任职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审验要求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于2022年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的网上办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单位指定专人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九、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请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尽快部署,确保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
1.新城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考试花名册
2.新城区2021-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考试花名册
(联系人:郭新亮 李静 联系电话:0471-6218653)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