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优化教育资源统筹配置
现正式公布2026年
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
请广大家长密切关注
新城区教育局官方平台
发布的实施细则及时间节点
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文件要求,现就新城区2026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2月2日—13日(工作日期间)
二、办理地点
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蒙鑫国际北100米新城区教育局316办公室)
三、办理程序
(一)材料清单
1.在新城区买房落户,请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原就读学校打印电子学籍表加盖学校公章。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网签合同,请提供网签合同及网签合同备案表的原件。
(4)监护人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四区以外户籍在新城区租房,请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原就读学校打印电子学籍表加盖学校公章。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3)监护人一方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双方在呼市市四区的无房证明。
(5)监护人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转学材料并填写《转学申请表》。
2.在转学材料经过审核的基础上,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接收转学生的学校要将转学生材料规范整理“一人一档”,并建立转入学生台账。
四、特别说明
(一)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初中阶段办理转学,参加中考时不享有“分招”资格。
五、咨询电话
0471—6218004
附件1: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统计表
附件2: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中小学办学地址一览表
新城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3日


来源:新城融媒综合自青橙融媒、新城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11-06 09:35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融媒体中心
11月4日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优化教育资源统筹配置
现正式公布2026年
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
请广大家长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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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实施细则及时间节点
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文件要求,现就新城区2026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2月2日—13日(工作日期间)
二、办理地点
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蒙鑫国际北100米新城区教育局316办公室)
三、办理程序
(一)材料清单
1.在新城区买房落户,请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原就读学校打印电子学籍表加盖学校公章。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网签合同,请提供网签合同及网签合同备案表的原件。
(4)监护人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四区以外户籍在新城区租房,请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原就读学校打印电子学籍表加盖学校公章。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3)监护人一方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双方在呼市市四区的无房证明。
(5)监护人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转学材料并填写《转学申请表》。
2.在转学材料经过审核的基础上,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接收转学生的学校要将转学生材料规范整理“一人一档”,并建立转入学生台账。
四、特别说明
(一)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初中阶段办理转学,参加中考时不享有“分招”资格。
五、咨询电话
0471—6218004
附件1: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统计表
附件2: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中小学办学地址一览表
新城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3日


来源:新城融媒综合自青橙融媒、新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