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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新城区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5-11-04 12:08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新城区档案馆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更好地留存新城区历史记录,丰富完善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新城区档案馆计划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现就开展档案资料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记录新城区红色文化和革命历史的档案资料及实物。

(二)记录新城区各历史阶段面貌、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变化的新闻报道、人物传记、回忆录、口述历史资料等(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

(三)反映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书籍、声像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四)关于新城区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等的档案资料及实物,在新城区工作、生活过的知名艺术家和民间艺人创作的作品、底稿、印章、书信、证书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五)关于新城区各历史时期名人的(原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或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地区工作生活的)各种载体资料(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

(六)其他由新城区内外各界人士收藏的,反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各个时期的各类资料(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等)。

二、征集活动时间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说明事项

(一)所提供的资料(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等)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后果概由提供者承担;

(二)对于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及其家属,本馆除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外,视档案数量的多寡及珍贵程度,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新城区档案馆二楼(邮编:010000);投稿形式为数字电子的,请将电子文件发送至专用邮箱:danganju@126.com。

联 系 人:李柯臻   0471—4904817

注意事项:特别珍贵的资料,建议直接送至新城区档案馆;投稿时请注明投稿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新城区档案馆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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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4 12:08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档案馆

为更好地留存新城区历史记录,丰富完善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新城区档案馆计划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现就开展档案资料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记录新城区红色文化和革命历史的档案资料及实物。

(二)记录新城区各历史阶段面貌、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变化的新闻报道、人物传记、回忆录、口述历史资料等(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

(三)反映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书籍、声像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四)关于新城区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等的档案资料及实物,在新城区工作、生活过的知名艺术家和民间艺人创作的作品、底稿、印章、书信、证书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五)关于新城区各历史时期名人的(原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或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地区工作生活的)各种载体资料(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

(六)其他由新城区内外各界人士收藏的,反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各个时期的各类资料(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等)。

二、征集活动时间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说明事项

(一)所提供的资料(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等)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后果概由提供者承担;

(二)对于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及其家属,本馆除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外,视档案数量的多寡及珍贵程度,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新城区档案馆二楼(邮编:010000);投稿形式为数字电子的,请将电子文件发送至专用邮箱:danganju@126.com。

联 系 人:李柯臻   0471—4904817

注意事项:特别珍贵的资料,建议直接送至新城区档案馆;投稿时请注明投稿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新城区档案馆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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