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笼式足球场作为公共体育设施,是保障公众运动权益、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为严格保护公共体育资源,维护公共利益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私自拆除笼式足球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笼式足球场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围网、球门、照明设备等),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功能用途或妨碍其正常使用。因城乡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拆除或改变用途的,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征得新城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新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场地的,批准前还应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二、规范合法流程
经批准实施拆除的,须遵循“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在指定区域重建不小于原有规模、符合规划要求的场地,迁建所需全部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相关单位应在施工前向社会公示拆除及重建方案、工期安排等信息,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未经批准私自拆除笼式足球场、损毁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我局将告知相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若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其他违法犯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畅通监督渠道
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公共体育设施保护工作。发现私自拆除、损毁笼式足球场等行为的,可立即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471—6961437
受理部门: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体育事业股负责解释。
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10月28日
来源: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5-11-03 09:55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融媒体中心
各相关单位、个人:
笼式足球场作为公共体育设施,是保障公众运动权益、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为严格保护公共体育资源,维护公共利益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私自拆除笼式足球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笼式足球场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围网、球门、照明设备等),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功能用途或妨碍其正常使用。因城乡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拆除或改变用途的,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征得新城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新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场地的,批准前还应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二、规范合法流程
经批准实施拆除的,须遵循“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在指定区域重建不小于原有规模、符合规划要求的场地,迁建所需全部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相关单位应在施工前向社会公示拆除及重建方案、工期安排等信息,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未经批准私自拆除笼式足球场、损毁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我局将告知相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若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其他违法犯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畅通监督渠道
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公共体育设施保护工作。发现私自拆除、损毁笼式足球场等行为的,可立即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471—6961437
受理部门: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体育事业股负责解释。
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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