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委办通〔2025〕16号
区委宣传部,市场局、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局、住建局、农牧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呼政发〔2025〕20号)有关规定,确定205家单位为新城区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等活动。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防御职责,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联系单位:新城区气象局 联系人:邹扬 联系电话:0471-2848243
附件:新城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第一批)
新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发布日期:2025-07-25 18:39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新安委办通〔2025〕16号
区委宣传部,市场局、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局、住建局、农牧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呼政发〔2025〕20号)有关规定,确定205家单位为新城区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等活动。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防御职责,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联系单位:新城区气象局 联系人:邹扬 联系电话:0471-2848243
附件:新城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第一批)
新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