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
联系电话:0471-2387108
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建环保大厦708室
附件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
整改任务 |
督查发现,2023年以来,新城区新增破坏林草问题1件,违法开垦、占用林地21.44亩。 |
责任单位 |
新城区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新城区1件破坏林草地问题整改 |
整改措施 |
完成新城区1个问题查处、整改 |
完成情况 |
2023年10月13日,呼市林草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涉案土地进行鉴定:涉案林草地面积10.4942公顷(折合157.41亩),其中灌木林地面积0.7947公顷(折合11.92亩),其他草地9.6995公顷(折合145.49亩)。呼市林草局于2023年11月20日将案件移送新城区公安分局,新城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于2023年11月21日受理该案并立案侦查。2024年10月21日依法移送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发布日期:2025-06-19 15:10点击量:
来源:林草局新城区分局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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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
整改任务 |
督查发现,2023年以来,新城区新增破坏林草问题1件,违法开垦、占用林地21.44亩。 |
责任单位 |
新城区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新城区1件破坏林草地问题整改 |
整改措施 |
完成新城区1个问题查处、整改 |
完成情况 |
2023年10月13日,呼市林草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涉案土地进行鉴定:涉案林草地面积10.4942公顷(折合157.41亩),其中灌木林地面积0.7947公顷(折合11.92亩),其他草地9.6995公顷(折合145.49亩)。呼市林草局于2023年11月20日将案件移送新城区公安分局,新城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于2023年11月21日受理该案并立案侦查。2024年10月21日依法移送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