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
联系电话:0471-6378286
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科聚总部基地B座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503室。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盖章):新城区人民政府
整改任务 |
林草部门对实施的“三北”工程管理不到位,档案资料缺失,项目实施的底数不清。 |
责任单位 |
新城区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规范“三北”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摸清底数。 |
整改措施 |
(1)整理“三北”工程档案、历史资料等,摸清“三北”工程底数。 (2)定期调度“三北”工程六期建设进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
完成情况 |
(1)完成“三北”1-5期工程档案和历史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新城区实施“三北”工程人工造林6万亩,总投资23480.5万元。具体为:三北四期工程实施人工造林2.6万亩,总投资267.5万元。其中2002年的完成造林0.7万亩,投资金额为70万元;2005年度完成造林0.6万亩,投资金额为60万元;2008年度人工造林1.3万亩,投资金额为137.5万元。三北五期工程为2012年度人工造林3.4万亩,投资金额为23213万元。 (2)定期调度“三北”工程六期建设进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二是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研究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
发布日期:2025-06-19 09:15点击量:
来源:林草局新城区分局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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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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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林草部门对实施的“三北”工程管理不到位,档案资料缺失,项目实施的底数不清。 |
责任单位 |
新城区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规范“三北”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摸清底数。 |
整改措施 |
(1)整理“三北”工程档案、历史资料等,摸清“三北”工程底数。 (2)定期调度“三北”工程六期建设进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
完成情况 |
(1)完成“三北”1-5期工程档案和历史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新城区实施“三北”工程人工造林6万亩,总投资23480.5万元。具体为:三北四期工程实施人工造林2.6万亩,总投资267.5万元。其中2002年的完成造林0.7万亩,投资金额为70万元;2005年度完成造林0.6万亩,投资金额为60万元;2008年度人工造林1.3万亩,投资金额为137.5万元。三北五期工程为2012年度人工造林3.4万亩,投资金额为23213万元。 (2)定期调度“三北”工程六期建设进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二是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研究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