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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4-03-29 15:42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城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我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包括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学员完成课程后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成绩单,学员可自行打印成绩单。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工程技术、农牧业、财会等行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课程不设考试,学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课学习,学习完成后学时数计入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总学时,学员可自行打印成绩单。

三、培训时间形式及相关费用

1.培训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培训形式:网络培训(学习网址:https://xcq.nmgrcw.com)

3.网络培训费:公需课75元/人,专业课150元/人。

四 、培训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线上科目的学习,在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报名、上网学习,并加强档案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的必修内容,完成相关考试后须打印成绩单。

五、应用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六、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呼和浩特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市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学时折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九)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七、审验登记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于2024年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的网上办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单位指定专人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八、其 他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请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尽快部署,确保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人:李静 巴图   联系电话:0471-621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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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全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5:42点击量: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城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我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包括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学员完成课程后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成绩单,学员可自行打印成绩单。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工程技术、农牧业、财会等行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课程不设考试,学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课学习,学习完成后学时数计入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总学时,学员可自行打印成绩单。

三、培训时间形式及相关费用

1.培训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培训形式:网络培训(学习网址:https://xcq.nmgrcw.com)

3.网络培训费:公需课75元/人,专业课150元/人。

四 、培训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线上科目的学习,在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报名、上网学习,并加强档案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的必修内容,完成相关考试后须打印成绩单。

五、应用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六、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呼和浩特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市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学时折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九)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七、审验登记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于2024年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的网上办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单位指定专人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八、其 他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请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尽快部署,确保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人:李静 巴图   联系电话:0471-621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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