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新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4-03-13 11:15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新城区人民法院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其中需要具有环境资源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10名优先录取,选任方式为推荐、自荐和随机方式。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4月3日之前向新城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征询意见表》。

2.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4月3日之前向新城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征询意见表》。

3.随机抽选由新城区司法局会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新城区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二)资格审查

由新城区司法局会同新城区人民法院、新城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新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被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新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新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五、报名事宜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4月3日。

(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新城区人民政府后院西北角社区矫正中心二楼。

(三)根据个人推荐方式,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人民陪审员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自我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个人征信报告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联系咨询电话:新城区司法局人促股 满都夫

              0471-4320092

监督咨询电话:新城区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0471-6218233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4.《人民陪审员征询意见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司法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打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文件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新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3 11:15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新城区人民法院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其中需要具有环境资源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10名优先录取,选任方式为推荐、自荐和随机方式。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4月3日之前向新城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征询意见表》。

2.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4月3日之前向新城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征询意见表》。

3.随机抽选由新城区司法局会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新城区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二)资格审查

由新城区司法局会同新城区人民法院、新城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新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被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新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新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五、报名事宜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4月3日。

(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新城区人民政府后院西北角社区矫正中心二楼。

(三)根据个人推荐方式,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人民陪审员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自我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个人征信报告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联系咨询电话:新城区司法局人促股 满都夫

              0471-4320092

监督咨询电话:新城区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0471-6218233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4.《人民陪审员征询意见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司法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政策文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