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范围
呼和浩特市北部边缘片区,位于新城区北部,背依大青山,毗邻主城区,拥有得天独厚的景观资源和区位优势。本项目规划范围东至天骄路、北至京藏高速公路、西至呼武公路、南至北二环快速路,总面积约1327.18公顷。深化设计范围除去新建及保留地块,面积约为880公顷。
二、本次城市设计编制的原因
1、促进低效用地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
现状基地内,除大青山街南、福苑路东片区为新建区域外,以存量低效用地和城中村为主。经留改拆综合评估,基地内需拆除地块约704公顷,其中城中村用地约241.5公顷。通过城市设计研究,为该片区提供新的定位和发展思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市面貌。
2、现有控规实施条件发生变化,亟待新规划设计方案协调推进各项建设。
原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原控规)编制范围内现有已供地项目10处,区政府拟拆迁项目16处市土储中心拟收储项目21处,亟需统筹规划以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此外,原控规实施条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报批稿),原控规范围以北至京藏高速以南区域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线统一规划设计。本次城市设计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调推进本片区内的各项建设,并为原控规修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规划设计依据
本城市设计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18)
7.《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T 51358-2019)
8.《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2021)
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10.《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11.《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12.《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
13.《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4.《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5.《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6.《呼和浩特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
17.《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
19.《呼和浩特市规划编制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试行)》
20.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规定及相关规划。
四、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1、片区发展定位
充分利用项目的区位和生态优势,通过构建大青山绿化廊道引绿入城,延续主城路网及肌理,融入主城组团,改变“北部边缘区”历史定位,将本片区打造成为以健康社区、生活服务、活力创新为核心功能的北部活力宜居区。
2、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
本次城市设计通过对呼和浩特市整体空间结构的研究,提出“延续肌理、引绿入城”的总体设计策略,形成“四廊三组、城绿相融,纵横双轴、一心多点”的空间结构。即构建四条南北向的生态绿廊,将整个片区划分为三个生态组团,形成山水融城的生态格局,以大青山街、兴安北路为主轴,以四条纵向干道为次轴,将各个组团与主城区相串接;规划沿大青山街形成一个片区中心、东西两端的门户空间和多个功能节点。
本次规划用地规模为1327.1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315.0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494.19公顷,占比37.58%;商住混合用地41.54公顷,占比3.1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02.91公顷,占比7.8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5.85公顷,占比8.81%;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15.97公顷,占比24.03%;绿地与广场用地244.71公顷,占比18.61%。
本规划区内居住人口约12.5万人。
3、城市设计方案
本次城市设计以大青山街、兴安北路为主轴线串起若干关键功能节点。重点打造7条纵向道路和4条绿化通廊的城市界面,作为“延伸肌理、引绿入城”的重要载体。这7条纵向道路自西向东依次为赛马场北路、呼伦贝尔北路、哲里木路、二十一中南巷、兴安北路、福苑路和丰州北路;4条绿化廊道自西向东分别为扎达盖河绿化廊道、双拥路东绿化廊道、福苑路绿化廊道、东河绿化廊道。地标建筑主要分布在大青山街、福苑路和兴安北路两侧,重点突出“一中心两门户”组团空间,即区域中心组团、西部元福城组团和东部商务门户组团。
本规划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占比约60%;公服建筑占比约10%;商业占比约17%;商务办公占比约3%。
4、城市风貌规划
依据本片区功能及自然条件特点,将本片区分为四个风貌分区进行控制,分别为生态绿廊景观风貌区、现代商务办公风貌区、休闲商业风貌区和未来生活居住风貌区。
本片区建筑风貌定位为“浑厚、稳重、大气、精致”。借鉴“装饰艺术”风格的理念和模式,立足地域特征及文化底蕴,提取可体现在建筑风格方面的特征要素,作为保障建筑风貌协调的特征符号。建筑风貌的控制立足“风貌要素群”从“建筑高度” 和“建筑类型”角度,建构建筑风貌控制量化体系。
本片区风貌要素群分类如下(在实践中可动态确定要素群组成):
(1)形态方面: ①整体性 ②稳定性 ③垂直三段式 ④2种左右地域文化肌理;
(2)色彩方面: ①蒙古蓝 ②米白色 ③银灰色 ④米黄色 ⑤砖红;
(3)材质方面: ①类石材料 ②类混凝土材料③金属板 ④陶土材料。
表1 建筑风貌控制量化表
注: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新建或改造建筑的风貌设计从色彩、形式和材质三个要素群中至少选择1-2类进行表达,从而维持城市整体风貌的统一。
5、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本片区对外交通主要有北侧的京藏高速及国道110、西侧的呼武公路和南侧的二环北路,跟主城片区联系主要有八条纵向城市主干道。
规划区内道路网基本呈方格网布局,分为四级,依次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为二环北路、哲里木路、通道北路,红线宽度40-70米;主干路为赛马场北二路、呼伦贝尔北路、兴安北路、福苑路、丰州北路、丁香路、天骄路以及大青山街、成吉思汗大街,红线宽度40-6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0-30米;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6-20米。
规划范围内共规划社会停车场17处,共占地16.03公顷。规划建议开放公共建筑地下停车库,满足多元化的停车需求。规划建议整治路边停车现象,创造有活力的街道界面和优美的街景。
本次规划建议调整轨道交通4号线线位,沿大青山街并结合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设置地铁站点。轨道交通4号线车辆段用地采用混合用地的形式供地,建议远期上盖开发。
6、绿地开放空间系统规划
本片区绿地纳入全市开放空间系统。在构建大青山绿化廊道的基础上,延伸东河绿带、草原丝绸之路文化公园、成吉思汗公园、扎达盖河绿带等跟主城片区的公园系统和滨河绿地系统相对接。
根据《呼和浩特市绿化条例》中的服务半径要求布置公园绿地系统。本片区公园绿地总面积243.29公顷,主要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带状绿地、街头绿地、广场绿地。
城市公园——服务半径2000米,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总面积90.77公顷。
社区公园——服务半径1000米,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总面积19.82公顷 。
带状绿地——沿道路河流呈狭长带状具有游憩、生态防护功能的开放空间,总面积125.44公顷 。
街头绿地——服务于半径500米,为本居住区内的居民提供公共活动与文化宣传的场所,总面积4.01公顷 。
广场绿地:分别为南部门户广场、铁路文化广场、东部门户广场等,共占地2.68公顷。
7、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规划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12.5万人,共划分为5个居住片区,形成5个15分钟生活圈、13个10分钟生活圈和26个5分钟生活圈。以此为基础来布局教育、文化、医疗、体育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
(1)教育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及《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中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规划人口规模,规划3处初级中学及2处高级中学;中学每班50人,提供初中学位5000个,高中学位2800个,共占地29.33公顷;本次规划9处小学,小学每班40人,提供学位数10800个,共占地26.36公顷;本次规划新增11处幼儿园,共占地7.80公顷,结合现状的11所幼儿园,共计22所幼儿园。
(2)文化设施:规划街道级文化活动中心5处,独立占地,总面积4.25公顷,服务半径1000m,结合街道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建设,形成街道服务中心。规划11处社区综合性文化活动站,服务半径500m,点位控制,不独立占地,可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3)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片区内医疗卫生设施分为三个等级。
1)区级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区内保留一处综合医院,占地面积为6.14公顷。规划区域内另有一处专科医院,占地4.7公顷。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处,共占地5.22公顷。为居住片区内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等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12处,点位控制,可不独立占地,与社区体育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联合设置。
(4)体育设施:规划片区内体育设施分为三个等级。
1)区级体育设施:本次规划1处区级体育设施,共占地4.13公顷。
2)街道级体育设施:规划街道级体育活动中心5处,占地面积4.57公顷。
3)社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13处,点位控制,可与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联合设置。
8、重大市政工程设施布局
综合相关规划及现状需求,完善基础市政设施配套。本次规划供电设施4处,共占地5.76公顷;规划供热设施1处,占地2.97公顷;规划环卫设施2处,共占地1.57公顷;消防设施3处,其中,现状1处,占地0.66公顷,规划新增2处,占地3.42公顷,合计占地4.08公顷;根据服务半径需求,增加3处加油加气站,共占地1.15公顷。
现状城市主干管廊沿北二环路、兴安北路南段、福苑路南段、毫沁营路、丰州北路布置;规划市政综合管廊沿大青山街、赛马场二路、呼伦贝尔北路、哲里木路、兴安北街、福苑路、沁苑路、天骄路布置;本次规划共划分六个排水分区。
9、开发强度及建筑高度控制
本片区开发强度定位为中低强度区。沿重要开放空间节点、轨道交通站点等土地开发价值高的区域适当提高开发强度,新规划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以1.6为主,并控制在1.5-2.0区间。整体分为五个等级进行开发强度控制。
本片区建筑高度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区位、微波通道限制、绿化景观廊道等要素,分为六个等级进行控制。其中,新规划住宅建筑以多层、小高层为主,原则上控制在20-40米区间;地标建筑主要分布在大青山街与兴安北路、福苑路交叉口区域,结合地铁站点布置,原则上控制在100-150米区间。
为了依法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对呼和浩特北部边缘区城市设计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自公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471-3591074,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建环保大厦8楼(新东方教育大厦8楼)。(本次公示为成果草案版,最终方案正在优化完善中,本规划所有数据以最终批复为准)
附图:呼和浩特北部边缘区城市设计-公示图集
公示期: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15日(30个工作日)
发布日期:2024-03-04 15:50点击量: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规划范围
呼和浩特市北部边缘片区,位于新城区北部,背依大青山,毗邻主城区,拥有得天独厚的景观资源和区位优势。本项目规划范围东至天骄路、北至京藏高速公路、西至呼武公路、南至北二环快速路,总面积约1327.18公顷。深化设计范围除去新建及保留地块,面积约为880公顷。
二、本次城市设计编制的原因
1、促进低效用地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
现状基地内,除大青山街南、福苑路东片区为新建区域外,以存量低效用地和城中村为主。经留改拆综合评估,基地内需拆除地块约704公顷,其中城中村用地约241.5公顷。通过城市设计研究,为该片区提供新的定位和发展思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市面貌。
2、现有控规实施条件发生变化,亟待新规划设计方案协调推进各项建设。
原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原控规)编制范围内现有已供地项目10处,区政府拟拆迁项目16处市土储中心拟收储项目21处,亟需统筹规划以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此外,原控规实施条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报批稿),原控规范围以北至京藏高速以南区域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线统一规划设计。本次城市设计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调推进本片区内的各项建设,并为原控规修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规划设计依据
本城市设计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18)
7.《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T 51358-2019)
8.《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2021)
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10.《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11.《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12.《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
13.《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4.《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5.《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6.《呼和浩特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
17.《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
19.《呼和浩特市规划编制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试行)》
20.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规定及相关规划。
四、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1、片区发展定位
充分利用项目的区位和生态优势,通过构建大青山绿化廊道引绿入城,延续主城路网及肌理,融入主城组团,改变“北部边缘区”历史定位,将本片区打造成为以健康社区、生活服务、活力创新为核心功能的北部活力宜居区。
2、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
本次城市设计通过对呼和浩特市整体空间结构的研究,提出“延续肌理、引绿入城”的总体设计策略,形成“四廊三组、城绿相融,纵横双轴、一心多点”的空间结构。即构建四条南北向的生态绿廊,将整个片区划分为三个生态组团,形成山水融城的生态格局,以大青山街、兴安北路为主轴,以四条纵向干道为次轴,将各个组团与主城区相串接;规划沿大青山街形成一个片区中心、东西两端的门户空间和多个功能节点。
本次规划用地规模为1327.1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315.0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494.19公顷,占比37.58%;商住混合用地41.54公顷,占比3.1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02.91公顷,占比7.8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5.85公顷,占比8.81%;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15.97公顷,占比24.03%;绿地与广场用地244.71公顷,占比18.61%。
本规划区内居住人口约12.5万人。
3、城市设计方案
本次城市设计以大青山街、兴安北路为主轴线串起若干关键功能节点。重点打造7条纵向道路和4条绿化通廊的城市界面,作为“延伸肌理、引绿入城”的重要载体。这7条纵向道路自西向东依次为赛马场北路、呼伦贝尔北路、哲里木路、二十一中南巷、兴安北路、福苑路和丰州北路;4条绿化廊道自西向东分别为扎达盖河绿化廊道、双拥路东绿化廊道、福苑路绿化廊道、东河绿化廊道。地标建筑主要分布在大青山街、福苑路和兴安北路两侧,重点突出“一中心两门户”组团空间,即区域中心组团、西部元福城组团和东部商务门户组团。
本规划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占比约60%;公服建筑占比约10%;商业占比约17%;商务办公占比约3%。
4、城市风貌规划
依据本片区功能及自然条件特点,将本片区分为四个风貌分区进行控制,分别为生态绿廊景观风貌区、现代商务办公风貌区、休闲商业风貌区和未来生活居住风貌区。
本片区建筑风貌定位为“浑厚、稳重、大气、精致”。借鉴“装饰艺术”风格的理念和模式,立足地域特征及文化底蕴,提取可体现在建筑风格方面的特征要素,作为保障建筑风貌协调的特征符号。建筑风貌的控制立足“风貌要素群”从“建筑高度” 和“建筑类型”角度,建构建筑风貌控制量化体系。
本片区风貌要素群分类如下(在实践中可动态确定要素群组成):
(1)形态方面: ①整体性 ②稳定性 ③垂直三段式 ④2种左右地域文化肌理;
(2)色彩方面: ①蒙古蓝 ②米白色 ③银灰色 ④米黄色 ⑤砖红;
(3)材质方面: ①类石材料 ②类混凝土材料③金属板 ④陶土材料。
表1 建筑风貌控制量化表
注: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新建或改造建筑的风貌设计从色彩、形式和材质三个要素群中至少选择1-2类进行表达,从而维持城市整体风貌的统一。
5、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本片区对外交通主要有北侧的京藏高速及国道110、西侧的呼武公路和南侧的二环北路,跟主城片区联系主要有八条纵向城市主干道。
规划区内道路网基本呈方格网布局,分为四级,依次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为二环北路、哲里木路、通道北路,红线宽度40-70米;主干路为赛马场北二路、呼伦贝尔北路、兴安北路、福苑路、丰州北路、丁香路、天骄路以及大青山街、成吉思汗大街,红线宽度40-6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0-30米;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6-20米。
规划范围内共规划社会停车场17处,共占地16.03公顷。规划建议开放公共建筑地下停车库,满足多元化的停车需求。规划建议整治路边停车现象,创造有活力的街道界面和优美的街景。
本次规划建议调整轨道交通4号线线位,沿大青山街并结合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设置地铁站点。轨道交通4号线车辆段用地采用混合用地的形式供地,建议远期上盖开发。
6、绿地开放空间系统规划
本片区绿地纳入全市开放空间系统。在构建大青山绿化廊道的基础上,延伸东河绿带、草原丝绸之路文化公园、成吉思汗公园、扎达盖河绿带等跟主城片区的公园系统和滨河绿地系统相对接。
根据《呼和浩特市绿化条例》中的服务半径要求布置公园绿地系统。本片区公园绿地总面积243.29公顷,主要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带状绿地、街头绿地、广场绿地。
城市公园——服务半径2000米,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总面积90.77公顷。
社区公园——服务半径1000米,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总面积19.82公顷 。
带状绿地——沿道路河流呈狭长带状具有游憩、生态防护功能的开放空间,总面积125.44公顷 。
街头绿地——服务于半径500米,为本居住区内的居民提供公共活动与文化宣传的场所,总面积4.01公顷 。
广场绿地:分别为南部门户广场、铁路文化广场、东部门户广场等,共占地2.68公顷。
7、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规划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12.5万人,共划分为5个居住片区,形成5个15分钟生活圈、13个10分钟生活圈和26个5分钟生活圈。以此为基础来布局教育、文化、医疗、体育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
(1)教育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及《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中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规划人口规模,规划3处初级中学及2处高级中学;中学每班50人,提供初中学位5000个,高中学位2800个,共占地29.33公顷;本次规划9处小学,小学每班40人,提供学位数10800个,共占地26.36公顷;本次规划新增11处幼儿园,共占地7.80公顷,结合现状的11所幼儿园,共计22所幼儿园。
(2)文化设施:规划街道级文化活动中心5处,独立占地,总面积4.25公顷,服务半径1000m,结合街道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建设,形成街道服务中心。规划11处社区综合性文化活动站,服务半径500m,点位控制,不独立占地,可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3)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片区内医疗卫生设施分为三个等级。
1)区级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区内保留一处综合医院,占地面积为6.14公顷。规划区域内另有一处专科医院,占地4.7公顷。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处,共占地5.22公顷。为居住片区内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等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12处,点位控制,可不独立占地,与社区体育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联合设置。
(4)体育设施:规划片区内体育设施分为三个等级。
1)区级体育设施:本次规划1处区级体育设施,共占地4.13公顷。
2)街道级体育设施:规划街道级体育活动中心5处,占地面积4.57公顷。
3)社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13处,点位控制,可与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联合设置。
8、重大市政工程设施布局
综合相关规划及现状需求,完善基础市政设施配套。本次规划供电设施4处,共占地5.76公顷;规划供热设施1处,占地2.97公顷;规划环卫设施2处,共占地1.57公顷;消防设施3处,其中,现状1处,占地0.66公顷,规划新增2处,占地3.42公顷,合计占地4.08公顷;根据服务半径需求,增加3处加油加气站,共占地1.15公顷。
现状城市主干管廊沿北二环路、兴安北路南段、福苑路南段、毫沁营路、丰州北路布置;规划市政综合管廊沿大青山街、赛马场二路、呼伦贝尔北路、哲里木路、兴安北街、福苑路、沁苑路、天骄路布置;本次规划共划分六个排水分区。
9、开发强度及建筑高度控制
本片区开发强度定位为中低强度区。沿重要开放空间节点、轨道交通站点等土地开发价值高的区域适当提高开发强度,新规划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以1.6为主,并控制在1.5-2.0区间。整体分为五个等级进行开发强度控制。
本片区建筑高度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区位、微波通道限制、绿化景观廊道等要素,分为六个等级进行控制。其中,新规划住宅建筑以多层、小高层为主,原则上控制在20-40米区间;地标建筑主要分布在大青山街与兴安北路、福苑路交叉口区域,结合地铁站点布置,原则上控制在100-150米区间。
为了依法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对呼和浩特北部边缘区城市设计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自公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471-3591074,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建环保大厦8楼(新东方教育大厦8楼)。(本次公示为成果草案版,最终方案正在优化完善中,本规划所有数据以最终批复为准)
附图:呼和浩特北部边缘区城市设计-公示图集
公示期: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15日(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