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残联〔2022〕1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0〕6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0〕60号)的规定和要求,区残残联牵头市残联共同对申请新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的单位进行初核、实地评认,现对拟定点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详见附件名单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3日至30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反映,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并附联系方式。个人提交书面材料请签署本人真名,单位提交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电话:0471-2387199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新东方教育大厦残联办公室
附件:新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康复训练类)公示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承担救助服务项目 |
备注 |
1 |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
公办医疗机构 |
肢体(脑瘫)、智力、 孤独症康复训练 |
|
2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
公办医疗机构 |
肢体(脑瘫)康复训练 |
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24日
发布日期:2024-01-24 09:32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残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残联〔2022〕1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0〕6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0〕60号)的规定和要求,区残残联牵头市残联共同对申请新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的单位进行初核、实地评认,现对拟定点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详见附件名单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3日至30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反映,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并附联系方式。个人提交书面材料请签署本人真名,单位提交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电话:0471-2387199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新东方教育大厦残联办公室
附件:新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康复训练类)公示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承担救助服务项目 |
备注 |
1 |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
公办医疗机构 |
肢体(脑瘫)、智力、 孤独症康复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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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
公办医疗机构 |
肢体(脑瘫)康复训练 |
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