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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归档专题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 通知公告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09:49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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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区属各委办局、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要求,新城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梁若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杜永珍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魏小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巴秀成  区统计局局长

        云  岗  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王懿霞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笑凡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  彬  区委编办副主任

        王  鑫  区委宣传部网安中心主任

        张玉龙  鸿盛片区负责人

        高  娃  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郭  瑞  保合少镇镇长

        樊  庶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景明  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边岩杰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连  慧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俊伟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乐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郝  锐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金花  呼伦路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乌  琼  丁香路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李  顺  东河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张春雨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得方  区教育局副局长

        赫  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晨宇  区科技局副局长

        董  宇  区工信局副局长

        于  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田芳铭  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冬初  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李赛云  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永贵  区农牧水利局副局长

        商雨婷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高  慧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田淑云  区统计局副局长

        郭俊岭  区税务局副局长

       韦玥娥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丁丹阳  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啸  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奚小梅  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中心新城区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镇、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巴秀成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主  任:巴秀成  区统计局局长

副主任:郭潇红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新平  区统计局副局长

        田淑云  区统计局副局长

        奚小梅  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中心新城区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洪彪  区委宣传部业务股干部

        郝永强  区委政法委业务股干部

        韩红艳  区委统战部干部

        王智慧  区委编办干部

        纳尔森  区发改委业务股干部

        赵  君  区民政局业务股干部

        潘春芳  区财政局业务股干部

        霍彩虹  区税务局业务股干部

        杨  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股干部

        杨红兵  区教育局干部

        王胜利  区科技局业务股干部

        吴  帆  区司法局干部

        刘  宪  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干部

        齐志伟  区农牧水利局干部

        段  鹏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干部

        马妤婷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办干部

        赵  坤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股干部

        丁丹阳  区金融服务中心干部

        董云鹏  区大数据中心干部

        王  燕  区统计局干部

        焦  慧  区统计局业务股干部

        刘宝霞  区统计局业务股干部

        陈  刚  区统计局业务股干部

        刘艳芹  区统计局业务股干部

        刘素梅  区统计局业务股干部

        任  博  区统计局业务股干部

        胡芳素  区统计局业务股干部

        白艳玲  区统计局业务股干部

        刘  智  区统计局业务股干部

        相  峰  区统计局业务股干部

        赫美英  区自然资源局干部

        杜浩铭  区住建局干部

        王天琦  区工信局干部

三、部门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上级宣传部门的统一部署,与区经普办密切配合,根据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委编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协助查找单位。

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有关事项。

政府办公室:督促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经济普查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督查普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区统计局:承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保合少镇、各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资料;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中心新城区分中心:负责配合经济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数据提供事项,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同时提供分单位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缴纳税金等资料;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牧水利局、区自然资源管理分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卫健委、区大数据中心、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登记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及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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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09:49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统计局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区属各委办局、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要求,新城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梁若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杜永珍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魏小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巴秀成  区统计局局长

        云  岗  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王懿霞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笑凡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  彬  区委编办副主任

        王  鑫  区委宣传部网安中心主任

        张玉龙  鸿盛片区负责人

        高  娃  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郭  瑞  保合少镇镇长

        樊  庶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景明  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边岩杰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连  慧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俊伟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乐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郝  锐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金花  呼伦路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乌  琼  丁香路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李  顺  东河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张春雨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得方  区教育局副局长

        赫  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晨宇  区科技局副局长

        董  宇  区工信局副局长

        于  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田芳铭  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冬初  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李赛云  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永贵  区农牧水利局副局长

        商雨婷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高  慧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田淑云  区统计局副局长

        郭俊岭  区税务局副局长

       韦玥娥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丁丹阳  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啸  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奚小梅  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中心新城区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镇、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巴秀成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主  任:巴秀成  区统计局局长

副主任:郭潇红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新平  区统计局副局长

        田淑云  区统计局副局长

        奚小梅  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中心新城区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洪彪  区委宣传部业务股干部

        郝永强  区委政法委业务股干部

        韩红艳  区委统战部干部

        王智慧  区委编办干部

        纳尔森  区发改委业务股干部

        赵  君  区民政局业务股干部

        潘春芳  区财政局业务股干部

        霍彩虹  区税务局业务股干部

        杨  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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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  帆  区司法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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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妤婷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办干部

        赵  坤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股干部

        丁丹阳  区金融服务中心干部

        董云鹏  区大数据中心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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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美英  区自然资源局干部

        杜浩铭  区住建局干部

        王天琦  区工信局干部

三、部门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上级宣传部门的统一部署,与区经普办密切配合,根据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委编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协助查找单位。

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有关事项。

政府办公室:督促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经济普查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督查普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区统计局:承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保合少镇、各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资料;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中心新城区分中心:负责配合经济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数据提供事项,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同时提供分单位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缴纳税金等资料;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牧水利局、区自然资源管理分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卫健委、区大数据中心、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登记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及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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