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资料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一)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二)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三)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四)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多套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五)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六)非购房落户或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七)其他情况。
四、相关说明
(一)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 “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二)凡因学校片区划分发生变化,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小学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兄(姐)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安排其二孩、三孩在同一所小学就读。学校需将申请名单及其兄(姐)名单公示一周,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新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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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3 10:19点击量:
来源:教育局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资料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一)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二)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三)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四)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多套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五)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六)非购房落户或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七)其他情况。
四、相关说明
(一)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 “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二)凡因学校片区划分发生变化,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小学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兄(姐)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安排其二孩、三孩在同一所小学就读。学校需将申请名单及其兄(姐)名单公示一周,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新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