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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高中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公布——市教育局就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6 17:53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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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出台,6月13日,市教育局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相关情况。

问:中考考试时间与科目是怎么安排的?

答:2023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全市中考和初二年级结业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

时间科目

6月25日 8:30—11:00 语 文 15:00—17:00 英 语

6月26日8:30—10:30数 学 15:00—16:40文科综合

6月27日8:30—10:30理科综合 14:00—16:30少数民族语文 17:00—18:40 生物地理综合(初二年级)

问:中考总分是怎么设置的?

答:考生总分如下:

(1)总分满分为62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总分满分为74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少数民族语文120分;体质测试40分。

初二结业考试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只能使用一次。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中考升学总分为680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升学总分为800分。

问: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答:(1)具有市四区户籍(2023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23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一年以上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市四区居住证、市四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问:市区中学“分招”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2023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

问:“分招”资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2020年入学(2023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2020年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问:市区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从市属五个旗县招生吗?

答:不可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可向市属五个旗县招收30名优秀结业生(2024年起不再面向市属五个旗县招生),其他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

问: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是否可以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答:不可以。

问: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是怎么要求的?

答: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5%。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在2023年6月22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

对于个别音体美方面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测试、录取学校张贴公示,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7日后录取。

(1)音乐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并获得个人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体育特长生。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初中阶段竞赛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获得证书;在各层级最高水平竞赛中,团体取得各项目青少年(学生)全国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个人取得青少年(学生)全国各项目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市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五名。参加青少年(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获得全国前八名、自治区“主席杯”前六名、呼和浩特市“市长杯”前三名、旗县区“区(县)长杯”第一名。

(3)美术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获得个人一等奖,艺术工作坊展示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个人二等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给予支持。

问:英才计划试点招生是怎么要求的?

答:根据内蒙古科协、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要求,在我市5所高中学校(呼市一中、二中、十四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市分校,师大附中)开展英才计划试点招生。试点校可面向市区招收英才计划学生,每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20人。试点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招生方案,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批复招生计划。具有学科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上述5所学校需在2023年6月22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问:中考照顾政策有哪些,分值是怎么规定的?

答:(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1〕48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消〔2021〕176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加20分录取。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③军人子女;

④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⑤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

(6)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7)所有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8)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9)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

问:中考录取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答:2023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2023年7月9日。

(2)体育、艺术特长生,英才计划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2023年7月11日8:00—18:00

已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3年7月14日8:00—16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3年7月18日8:00—20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3年7月22日8:00—23日18:00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2023年7月24日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7)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成时间:2023年7月25日

(8)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23年7月25日

(9)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问: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需要注意?

答:(1)严禁私自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5)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7)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10)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未经发改、教育等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

(11)严禁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2)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问:今年关于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各普通高中在2023年中考录取时,自录取报到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现象,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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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高中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公布——市教育局就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6 17:53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教育局

为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出台,6月13日,市教育局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相关情况。

问:中考考试时间与科目是怎么安排的?

答:2023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全市中考和初二年级结业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

时间科目

6月25日 8:30—11:00 语 文 15:00—17:00 英 语

6月26日8:30—10:30数 学 15:00—16:40文科综合

6月27日8:30—10:30理科综合 14:00—16:30少数民族语文 17:00—18:40 生物地理综合(初二年级)

问:中考总分是怎么设置的?

答:考生总分如下:

(1)总分满分为62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总分满分为74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少数民族语文120分;体质测试40分。

初二结业考试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只能使用一次。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中考升学总分为680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升学总分为800分。

问: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答:(1)具有市四区户籍(2023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23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一年以上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市四区居住证、市四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问:市区中学“分招”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2023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

问:“分招”资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2020年入学(2023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2020年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问:市区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从市属五个旗县招生吗?

答:不可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可向市属五个旗县招收30名优秀结业生(2024年起不再面向市属五个旗县招生),其他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

问: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是否可以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答:不可以。

问: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是怎么要求的?

答: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5%。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在2023年6月22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

对于个别音体美方面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测试、录取学校张贴公示,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7日后录取。

(1)音乐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并获得个人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体育特长生。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初中阶段竞赛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获得证书;在各层级最高水平竞赛中,团体取得各项目青少年(学生)全国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个人取得青少年(学生)全国各项目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市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五名。参加青少年(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获得全国前八名、自治区“主席杯”前六名、呼和浩特市“市长杯”前三名、旗县区“区(县)长杯”第一名。

(3)美术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获得个人一等奖,艺术工作坊展示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个人二等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给予支持。

问:英才计划试点招生是怎么要求的?

答:根据内蒙古科协、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要求,在我市5所高中学校(呼市一中、二中、十四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市分校,师大附中)开展英才计划试点招生。试点校可面向市区招收英才计划学生,每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20人。试点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招生方案,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批复招生计划。具有学科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上述5所学校需在2023年6月22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问:中考照顾政策有哪些,分值是怎么规定的?

答:(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1〕48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消〔2021〕176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加20分录取。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③军人子女;

④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⑤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

(6)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7)所有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8)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9)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

问:中考录取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答:2023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2023年7月9日。

(2)体育、艺术特长生,英才计划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2023年7月11日8:00—18:00

已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3年7月14日8:00—16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3年7月18日8:00—20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3年7月22日8:00—23日18:00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2023年7月24日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7)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成时间:2023年7月25日

(8)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23年7月25日

(9)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问: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需要注意?

答:(1)严禁私自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5)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7)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10)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未经发改、教育等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

(11)严禁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2)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问:今年关于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各普通高中在2023年中考录取时,自录取报到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现象,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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