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3)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4)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四、政策变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 “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1-06-18 16:35点击量:
来源:教育局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3)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4)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四、政策变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 “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