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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城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0 11:35 点击量:68
来源: 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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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该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的根本措施,按照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市水务局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在限定时间内,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户全面缴费的目标。

  (一)执行指导水价的任务要求

  1.于2020年1月20日前,制定出台《新城区农村集中供水水费收取和使用规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新城区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实现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利局,配合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

  2.于2020年1月底前,各行政村要参照《新城区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始水费收缴工作,同时要以镇、办事处、村为单位制定出台水费收取及使用的管理办法或制度,同时(责任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

  3.于2020年6月底前,实现水费收缴村庄数占全区总村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二)推行“一户一表”的任务要求

  1.于2020年6月份开始推行“一户一表”水表安装,2020年底全面完成。(牵头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2.于2020年底前完成水费定价、计量收费,确定每吨水的收费价格。(牵头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3.于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底前,实现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应收尽收。(牵头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二、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暂行区域指导水价

  经调查统计,近年来新城区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各行政村,农村供水运行费用成本主要包括,管网设备维修养护、供水电费、人员工资等内容。供水类型主要分为,截伏流供水水源、机电井供水水源、截伏流和机电井共用的供水水源。用水人口主要有农村居民、机关及公益性单位和经营性企业。针对不同的水源类型和不同的用水户,供水成本价和收益也有所不同,为使本次制定的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更具操作性,特将我区农村供水水源类型和供水服务对象分为三大类,具体指导水价实行分类指导。

  1.居民用水指导水价

  一是截伏流供水水源。单纯以截伏流水源供水,不存在二次提水的村庄,指导水价为每人每年30元。单纯以截伏流水源供水,有二次提水的村庄,指导水价为每人每年40元。

  二是截伏流和机电井混合供水水源。以截伏流和机电井为水源共同供水的村庄,指导水价为每人每年50元。

  三是机电井供水水源。单纯以机电井为供水水源的村庄,指导水价为每人每年60元。

  2.机关及公益性单位用水指导水价。按照机关及公益性单位在岗在职花名人数,参照所在地村庄供水类型,按每人每年指导水价计费。

  3.经营性企业用水指导水价

  一是餐饮、娱乐业。按照经营场所面积计费,1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200元;100平米以上2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300元;300平米以上5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500元;500平米以上的餐饮、娱乐企业每户每年1000元。

  二是洗浴、洗车及其他用水大户。供水单位要先行对洗浴、洗车及其他用水大户试行安装计量水表,参照市自来水公司取费标准计费收取。在未安装计量水表前,按照经营场所面积计费,1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500元;100平米以上2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800元;300平米以上5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1200元;500平米以上的洗浴、洗车及其他用水大户每户每年2000元。

  三是经营性商铺及其他盈利性企业。经供水单位现场核查,经营性商铺及盈利性企业用水情况与农村居民用水无较大区别的,可参照所在地供水类型,按每人每年指导水价计费。用水量超出正常居民用水情况的,可参照本方案第五项第三条按照经营场所面积计费。

  四是适用本指导水价的村庄。该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适用于千人以上20个行政村,千人以下4个行政村可参考该指导价,由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协商定价,召开会议进行公示。

  新城区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的通知,只作为当前我区实施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下一步待全区推行农村供水“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相关制度政策出台后,该指导水价暂行通知自行废止。

  (二)推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

  1.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安装。

  农村用水实现“一户一表”计量收费,首先要解决水表购置和安装的问题,现提出三套方案可供比选。

  一是由用水户出资购置安装水表。由村委会组织公开采购统一型号的计量水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安装调试,费用由用水户支付。

  二是由村委会出资购置安装水表。由村委会筹资统一公开采购,并聘请专业队伍进行安装调试。将投资计入水价成本核算中,对村委会垫付的水表购置安装资金,列出还款计划,利用收取的水费逐年进行偿还。

  三是引入第三方企业采购安装水表。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引入第三方企业,由企业出资购置安装计量水表,并由企业统一管理和收费,将企业投资计入成本核算中,对企业投资的水表购置安装费用,约定期限收回投资成本,水费制定时也可适当考虑企业利润。

  2.通过成本核算制定区域水价。

  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因地理位置、经济收入、供水管理现状不同,在供水成本核算上也有所不同。

  一是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委托具有水价测算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按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要求,开展供水成本核算工作。

  二是在供水成本核算成果提交后,由镇、办事处指导,各村委会组织先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会商研究水费价格,会议通过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商讨决定。

  三是经全体村民法定人数通过后,将水费价格及时进行公示。

  3.实行用水分类阶梯水价。

  我区目前农村供水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农村居民、机关及公益性单位、经营性企业等三大类,下一步将依据水价的定价情况,按照用水户类型和用水量制定阶梯水价,从而实现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目标。

  4.农村供水水费收取。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依据水表计量和水费价格,由供水单位负责收取水费。也可由镇、办事处或者供水单位委托,合法引进的第三方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和收费。

  (三)建立农村低收入居民用水保障制度

  农村供水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农村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各村委会要全力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基本用水需求,同时村委会要根据属地情况建立农村低收入居民用水保障制度,明确对低收入居民水费收缴给予减收或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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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城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0 11:35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一、该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的根本措施,按照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市水务局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在限定时间内,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户全面缴费的目标。

  (一)执行指导水价的任务要求

  1.于2020年1月20日前,制定出台《新城区农村集中供水水费收取和使用规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新城区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实现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利局,配合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

  2.于2020年1月底前,各行政村要参照《新城区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始水费收缴工作,同时要以镇、办事处、村为单位制定出台水费收取及使用的管理办法或制度,同时(责任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

  3.于2020年6月底前,实现水费收缴村庄数占全区总村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二)推行“一户一表”的任务要求

  1.于2020年6月份开始推行“一户一表”水表安装,2020年底全面完成。(牵头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2.于2020年底前完成水费定价、计量收费,确定每吨水的收费价格。(牵头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3.于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底前,实现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应收尽收。(牵头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二、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暂行区域指导水价

  经调查统计,近年来新城区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各行政村,农村供水运行费用成本主要包括,管网设备维修养护、供水电费、人员工资等内容。供水类型主要分为,截伏流供水水源、机电井供水水源、截伏流和机电井共用的供水水源。用水人口主要有农村居民、机关及公益性单位和经营性企业。针对不同的水源类型和不同的用水户,供水成本价和收益也有所不同,为使本次制定的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更具操作性,特将我区农村供水水源类型和供水服务对象分为三大类,具体指导水价实行分类指导。

  1.居民用水指导水价

  一是截伏流供水水源。单纯以截伏流水源供水,不存在二次提水的村庄,指导水价为每人每年30元。单纯以截伏流水源供水,有二次提水的村庄,指导水价为每人每年40元。

  二是截伏流和机电井混合供水水源。以截伏流和机电井为水源共同供水的村庄,指导水价为每人每年50元。

  三是机电井供水水源。单纯以机电井为供水水源的村庄,指导水价为每人每年60元。

  2.机关及公益性单位用水指导水价。按照机关及公益性单位在岗在职花名人数,参照所在地村庄供水类型,按每人每年指导水价计费。

  3.经营性企业用水指导水价

  一是餐饮、娱乐业。按照经营场所面积计费,1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200元;100平米以上2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300元;300平米以上5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500元;500平米以上的餐饮、娱乐企业每户每年1000元。

  二是洗浴、洗车及其他用水大户。供水单位要先行对洗浴、洗车及其他用水大户试行安装计量水表,参照市自来水公司取费标准计费收取。在未安装计量水表前,按照经营场所面积计费,1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500元;100平米以上2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800元;300平米以上500平米以下指导水价每户每年1200元;500平米以上的洗浴、洗车及其他用水大户每户每年2000元。

  三是经营性商铺及其他盈利性企业。经供水单位现场核查,经营性商铺及盈利性企业用水情况与农村居民用水无较大区别的,可参照所在地供水类型,按每人每年指导水价计费。用水量超出正常居民用水情况的,可参照本方案第五项第三条按照经营场所面积计费。

  四是适用本指导水价的村庄。该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适用于千人以上20个行政村,千人以下4个行政村可参考该指导价,由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协商定价,召开会议进行公示。

  新城区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的通知,只作为当前我区实施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下一步待全区推行农村供水“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相关制度政策出台后,该指导水价暂行通知自行废止。

  (二)推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

  1.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安装。

  农村用水实现“一户一表”计量收费,首先要解决水表购置和安装的问题,现提出三套方案可供比选。

  一是由用水户出资购置安装水表。由村委会组织公开采购统一型号的计量水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安装调试,费用由用水户支付。

  二是由村委会出资购置安装水表。由村委会筹资统一公开采购,并聘请专业队伍进行安装调试。将投资计入水价成本核算中,对村委会垫付的水表购置安装资金,列出还款计划,利用收取的水费逐年进行偿还。

  三是引入第三方企业采购安装水表。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引入第三方企业,由企业出资购置安装计量水表,并由企业统一管理和收费,将企业投资计入成本核算中,对企业投资的水表购置安装费用,约定期限收回投资成本,水费制定时也可适当考虑企业利润。

  2.通过成本核算制定区域水价。

  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因地理位置、经济收入、供水管理现状不同,在供水成本核算上也有所不同。

  一是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委托具有水价测算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按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要求,开展供水成本核算工作。

  二是在供水成本核算成果提交后,由镇、办事处指导,各村委会组织先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会商研究水费价格,会议通过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商讨决定。

  三是经全体村民法定人数通过后,将水费价格及时进行公示。

  3.实行用水分类阶梯水价。

  我区目前农村供水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农村居民、机关及公益性单位、经营性企业等三大类,下一步将依据水价的定价情况,按照用水户类型和用水量制定阶梯水价,从而实现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目标。

  4.农村供水水费收取。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依据水表计量和水费价格,由供水单位负责收取水费。也可由镇、办事处或者供水单位委托,合法引进的第三方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和收费。

  (三)建立农村低收入居民用水保障制度

  农村供水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农村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各村委会要全力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基本用水需求,同时村委会要根据属地情况建立农村低收入居民用水保障制度,明确对低收入居民水费收缴给予减收或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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