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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城区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9 19:22 点击量:68
来源: 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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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城区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总体如何开展?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呼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接待、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工作,提升殡葬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清明祭扫“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工作目标,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新城区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我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高度重视境外和疫情风险较高地区输入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既要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文明、有序。

  二、具体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级职责提前研判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和处置流程,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全面开展公墓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区4家经营性公墓、4家公益性公墓全面自查,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价格管理、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公益保障、规范服务、廉洁从业等八个方面做到“八不得、八提升”,提升殡葬整体服务水平,为祭扫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文明、安全的殡葬服务。

  (三)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抓住有利时机,多种方式宣传鼓励开展文明祭扫,积极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寄、网上纪念等文明祭扫方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头支持网络祭扫,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积极参与文明低碳祭扫,避免群众聚集;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呼政发〔2017〕5号)的要求,巩固对街头焚烧冥币等陋习的管控成果。

  三、全区各部门如何有效保障清明节祭扫工作顺利开展?

  答:区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宣传单位,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倡导广大市民积极破除祭扫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倡导家庭追思会、鲜花祭扫、网络祭扫、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恩德、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缅怀逝者,树立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从实地实物祭扫转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主动纠正不文明祭祀行为,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

  区委政法委(综治):加大清明节期间影响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维护清明节期间的和谐稳定。

  区民政局: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与落实,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加强对辖区天安堂、慈安园、碧弘峰陵园、松鹤园、红山口集体墓地、生盖营集体墓地、面铺窑集体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区公安分局:在群众集中祭扫的呼市殡仪馆、天安堂、慈安园、碧弘峰陵园、松鹤园、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等处派出适当警力,切实维护好祭扫活动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听劝阻公然闹事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区交警大队:在通往呼市殡仪馆、天安堂、慈安园、碧弘峰陵园、松鹤园、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的道路上合理设置卡口,分期分批错峰祭扫,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劝返没有预约的群众不要前往殡葬服务机构祭扫。组织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对祭扫群众较为集中地段增设临时停车场,对部分容易造成拥堵路段,设置单行标志,合理疏散。保障交通秩序顺畅有序。重点做好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慈安园、天安堂、呼市殡仪馆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在各殡葬服务机构门口派出人员,管控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市、区交管部门治理占道经营造成的拥堵现象。加强市区内街道焚烧祭祀行为的管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北二环快速路以内范围、呼哈路沿线两侧、大青山林地及周边区域焚烧丧葬祭祀用品。禁止明火祭奠。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加强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对祭扫活动场所的消防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在公墓、大青山前坡沿线、林区、散坟集中区域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点,合理配置防火人员及消防设备,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消除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日(4月4-6日)在市殡仪馆、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设置120救护车,遇有意外事件及时救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重点是市殡仪馆周围丧葬用品商户的检查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发布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倡导祭扫群众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大青山革命烈士陵园的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指导。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及群众祭扫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平安、有序。组织殡葬惠民政策、绿色殡葬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

  四、具体采取什么措施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答:1. 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警队、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局等11个部门协作配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组织实施。

  2. 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信息上报等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地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清明节期间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期和春季火灾高发期,要重点突出疫情防控和防止火灾。

  3. 各公墓要制定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要求,继续暂停办理骨灰集中安放、集体公祭、集体告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对骨灰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清明节期间暂停开放。严禁在公墓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一切用火行为。

  4. 各公墓要按照“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接待祭扫人员数量上限,严格实行祭扫预约制度,对于未进行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同时,做好体温测量、身份信息、祭扫区域登记等记录工作,并全程佩戴口罩。

  5. 各公墓要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做好祭扫人员流量监测预警。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应急演练,从源头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6. 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排查整改走过场、督促检查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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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城区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09 19:22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城区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总体如何开展?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呼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接待、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工作,提升殡葬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清明祭扫“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工作目标,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新城区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我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高度重视境外和疫情风险较高地区输入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既要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文明、有序。

  二、具体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级职责提前研判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和处置流程,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全面开展公墓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区4家经营性公墓、4家公益性公墓全面自查,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价格管理、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公益保障、规范服务、廉洁从业等八个方面做到“八不得、八提升”,提升殡葬整体服务水平,为祭扫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文明、安全的殡葬服务。

  (三)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抓住有利时机,多种方式宣传鼓励开展文明祭扫,积极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寄、网上纪念等文明祭扫方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头支持网络祭扫,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积极参与文明低碳祭扫,避免群众聚集;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呼政发〔2017〕5号)的要求,巩固对街头焚烧冥币等陋习的管控成果。

  三、全区各部门如何有效保障清明节祭扫工作顺利开展?

  答:区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宣传单位,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倡导广大市民积极破除祭扫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倡导家庭追思会、鲜花祭扫、网络祭扫、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恩德、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缅怀逝者,树立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从实地实物祭扫转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主动纠正不文明祭祀行为,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

  区委政法委(综治):加大清明节期间影响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维护清明节期间的和谐稳定。

  区民政局: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与落实,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加强对辖区天安堂、慈安园、碧弘峰陵园、松鹤园、红山口集体墓地、生盖营集体墓地、面铺窑集体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区公安分局:在群众集中祭扫的呼市殡仪馆、天安堂、慈安园、碧弘峰陵园、松鹤园、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等处派出适当警力,切实维护好祭扫活动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听劝阻公然闹事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区交警大队:在通往呼市殡仪馆、天安堂、慈安园、碧弘峰陵园、松鹤园、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的道路上合理设置卡口,分期分批错峰祭扫,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劝返没有预约的群众不要前往殡葬服务机构祭扫。组织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对祭扫群众较为集中地段增设临时停车场,对部分容易造成拥堵路段,设置单行标志,合理疏散。保障交通秩序顺畅有序。重点做好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慈安园、天安堂、呼市殡仪馆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在各殡葬服务机构门口派出人员,管控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市、区交管部门治理占道经营造成的拥堵现象。加强市区内街道焚烧祭祀行为的管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北二环快速路以内范围、呼哈路沿线两侧、大青山林地及周边区域焚烧丧葬祭祀用品。禁止明火祭奠。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加强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对祭扫活动场所的消防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在公墓、大青山前坡沿线、林区、散坟集中区域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点,合理配置防火人员及消防设备,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消除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日(4月4-6日)在市殡仪馆、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设置120救护车,遇有意外事件及时救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重点是市殡仪馆周围丧葬用品商户的检查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发布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倡导祭扫群众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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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体采取什么措施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答:1. 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警队、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局等11个部门协作配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组织实施。

  2. 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信息上报等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地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清明节期间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期和春季火灾高发期,要重点突出疫情防控和防止火灾。

  3. 各公墓要制定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要求,继续暂停办理骨灰集中安放、集体公祭、集体告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对骨灰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清明节期间暂停开放。严禁在公墓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一切用火行为。

  4. 各公墓要按照“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接待祭扫人员数量上限,严格实行祭扫预约制度,对于未进行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同时,做好体温测量、身份信息、祭扫区域登记等记录工作,并全程佩戴口罩。

  5. 各公墓要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做好祭扫人员流量监测预警。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应急演练,从源头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6. 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排查整改走过场、督促检查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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