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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7 11:35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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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区人民政府拟制定《2025年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报送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的事项参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呼政发〔2021〕23号)(附件1)规定的范畴。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由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请区人民政府作出决策。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申报范围。

二、报送要求

(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和我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基础性论证工作,确需制定的、决策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可列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

(二)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应明确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决策依据、决策主要内容、决策程序、完成时限、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请各地区、部门填写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区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5年1月27日前报至区司法局(主楼708室)。

本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地区、部门也需报送“零”报告。

三、后续事宜

区司法局将对各地区、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予以初审并形成《目录》(草案),按法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出台。

《2025年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由决策承办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决策机关批准后由其办公室公布。调整建议提出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0月31日。

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目录》确定的完成时限倒排工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合法、程序完备、高质高效。


附件:1.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2025年度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新城区司法局

2025年1月17日


(联系人:高胜男,联系电话:0471-6218033)

 

附件1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市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殡葬管理、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揩施;

(二)公立医院改革、公共卫生、医药事业发展等医疗卫生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教育体制改革、招生制度等教育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文旅体制改革、文旅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市场监管、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食品安全管理、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七)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网络安全、户籍制度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八)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九)路网建设、城市客运管理等交通运输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十一)其他涉及全市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 二)国土空间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

(四)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自然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其他重要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一)政府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二)由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

(一)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

(二)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等城市管理中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措施;

(四)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重要措施。



附件2

2025年度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报送单位: (盖章)


决策项目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决策主要内容




决策实施依据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决策程序和完成时限

征求意见


专家认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提请集体讨论为必经程序,表格中的决策程序和完成时限为必填内容,在此基础上需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亦应在表格中填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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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7 11:35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区人民政府拟制定《2025年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报送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的事项参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呼政发〔2021〕23号)(附件1)规定的范畴。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由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请区人民政府作出决策。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申报范围。

二、报送要求

(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和我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基础性论证工作,确需制定的、决策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可列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

(二)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应明确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决策依据、决策主要内容、决策程序、完成时限、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请各地区、部门填写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区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5年1月27日前报至区司法局(主楼708室)。

本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地区、部门也需报送“零”报告。

三、后续事宜

区司法局将对各地区、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予以初审并形成《目录》(草案),按法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出台。

《2025年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由决策承办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决策机关批准后由其办公室公布。调整建议提出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0月31日。

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目录》确定的完成时限倒排工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合法、程序完备、高质高效。


附件:1.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2025年度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新城区司法局

2025年1月17日


(联系人:高胜男,联系电话:0471-6218033)

 

附件1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市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殡葬管理、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揩施;

(二)公立医院改革、公共卫生、医药事业发展等医疗卫生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教育体制改革、招生制度等教育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文旅体制改革、文旅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市场监管、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食品安全管理、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七)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网络安全、户籍制度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八)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九)路网建设、城市客运管理等交通运输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十一)其他涉及全市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 二)国土空间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

(四)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自然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其他重要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一)政府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二)由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

(一)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

(二)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等城市管理中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措施;

(四)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重要措施。



附件2

2025年度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报送单位: (盖章)


决策项目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决策主要内容




决策实施依据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决策程序和完成时限

征求意见


专家认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提请集体讨论为必经程序,表格中的决策程序和完成时限为必填内容,在此基础上需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亦应在表格中填写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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