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持续深化依法治区工作实践,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作用,把重要思想转化为法治首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部门进行全覆盖培训轮训。年内举办全区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工作,有效运用新媒体、传统媒体和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二)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4.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统筹。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总体部署、整体推进等各项工作。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统筹推动委员会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5.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机制,以“制度”为纲,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
6.强化基层法治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依法治乡镇(街道)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履行工作职责。
(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7.推进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进一步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8.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量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引领推动作用。
9.加强法治建设督察。组织开展2022年度新城区法治建设和党政主要负责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督察。
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10.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化,健全完善区委、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之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推进法治首府建设
11.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深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宣传教育,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及时发现、依法果断处置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2.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放管服”改革政策等要求, 及时调整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标准,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现“一网通办”。
13.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和执法执勤车配备政策。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14.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15.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控涉企收费,国家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一律执行到位,切实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清偿到位。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按期办理“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的政府失信问题投诉举报案件。认真贯彻落实数据、知识、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产权制度。
16.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区、乡镇(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与能力建设。推广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数据对接、案件录入等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网上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17.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便民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构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多元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实质性化解争议。
18.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实现202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目标。
19.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20.全面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加快推进跨区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构建“刑事涉财一体化”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
21.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落实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等保护制度机制,健全涉产权错案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反映和处理渠道。
22.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执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运行制度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法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3.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深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全覆盖。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
24.完善纪法协同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
25.创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健全非羁押强制措施运行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完善类型案件侦查取证指引机制。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26.深化司法行政制度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深化监狱、戒毒体制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规范法律咨询公司管理,维护正常法律服务秩序。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规范行业发展。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27.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工作。坚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28.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加强互联网新媒体普法。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专题法治讲座等活动,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出台法治文化建设落实举措。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百姓受惠”的模式推动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融合,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30.依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31.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加强对生物特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3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33.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经验。加强乡镇(街道)政府法治工作,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强化人员、经费等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完善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机制,依法打击“黄赌毒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
34.加强法治人才建设。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配齐配强法治专门队伍,强化法治专门人才培养,提高法治人才培养优质增量供给。
六、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提高涉外法治保障能力
35.统筹推进涉外法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加强涉外执法司法能力建设,拓展涉外执法方式,完善跨部门涉外执法工作机制,提升涉外司法实践水平。推动诉讼反制工作,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反制外国同类诉讼。
36.强化涉外法治服务保障。围绕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提升“一个桥头堡”功能,加强涉外法律研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加大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法合规经营管理,健全海外项目、海外公民合规咨询和风险排查机制,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37.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8.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发展律师、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强化教育、管理和服务。
39.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紧扣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重点理论,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手段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实践、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工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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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2 15:38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持续深化依法治区工作实践,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作用,把重要思想转化为法治首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部门进行全覆盖培训轮训。年内举办全区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工作,有效运用新媒体、传统媒体和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二)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4.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统筹。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总体部署、整体推进等各项工作。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统筹推动委员会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5.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机制,以“制度”为纲,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
6.强化基层法治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依法治乡镇(街道)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履行工作职责。
(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7.推进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进一步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8.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量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引领推动作用。
9.加强法治建设督察。组织开展2022年度新城区法治建设和党政主要负责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督察。
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10.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化,健全完善区委、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之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推进法治首府建设
11.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深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宣传教育,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及时发现、依法果断处置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2.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放管服”改革政策等要求, 及时调整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标准,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现“一网通办”。
13.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和执法执勤车配备政策。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14.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15.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控涉企收费,国家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一律执行到位,切实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清偿到位。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按期办理“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的政府失信问题投诉举报案件。认真贯彻落实数据、知识、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产权制度。
16.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区、乡镇(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与能力建设。推广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数据对接、案件录入等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网上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17.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便民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构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多元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实质性化解争议。
18.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实现202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目标。
19.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20.全面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加快推进跨区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构建“刑事涉财一体化”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
21.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落实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等保护制度机制,健全涉产权错案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反映和处理渠道。
22.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执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运行制度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法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3.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深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全覆盖。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
24.完善纪法协同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
25.创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健全非羁押强制措施运行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完善类型案件侦查取证指引机制。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26.深化司法行政制度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深化监狱、戒毒体制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规范法律咨询公司管理,维护正常法律服务秩序。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规范行业发展。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27.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工作。坚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28.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加强互联网新媒体普法。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专题法治讲座等活动,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出台法治文化建设落实举措。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百姓受惠”的模式推动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融合,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30.依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31.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加强对生物特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3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33.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经验。加强乡镇(街道)政府法治工作,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强化人员、经费等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完善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机制,依法打击“黄赌毒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
34.加强法治人才建设。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配齐配强法治专门队伍,强化法治专门人才培养,提高法治人才培养优质增量供给。
六、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提高涉外法治保障能力
35.统筹推进涉外法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加强涉外执法司法能力建设,拓展涉外执法方式,完善跨部门涉外执法工作机制,提升涉外司法实践水平。推动诉讼反制工作,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反制外国同类诉讼。
36.强化涉外法治服务保障。围绕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提升“一个桥头堡”功能,加强涉外法律研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加大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法合规经营管理,健全海外项目、海外公民合规咨询和风险排查机制,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37.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8.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发展律师、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强化教育、管理和服务。
39.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紧扣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重点理论,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手段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实践、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工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