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复议住建局、街道办事处、消防大队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调解案
一、关键词:责令履职;调解;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二、基本案情
申请人刘某某居住在某小区顶楼,由于其正处于怀孕期间,对噪音极其敏感,居住期间常感到电梯噪音影响休息,申请人分别向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区消防大队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区消防大队分别作出答复,申请人不服,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三、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本案后,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认真研判案情,首先,行政复议人员实地走访了申请人所在小区,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噪音测试;其次,查阅了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区消防大队等部门的法定职责范围;再次,召开调查会,将案件细致梳理,判断本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最后,询问申请人调解意愿,引导组织案前、案中调解,在调解中综合使用“背对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加强对当事人法律释明和疏导协调,加强和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解决了电梯噪音问题,最终成功化解了行政争议。申请人刘某某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以化解。
四、典型意义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复议机关从申请人请求实质化解自身的困扰入手,统筹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保证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发挥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整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不应只是进行简单的、机械的“法律审”,更要抓住复议申请人的实质诉求。通过摆事实、言法律、讲道理,对申请人的每一项请求和疑惑都进行“说理式”回应,对被申请人进行“说理式”普法督导,讲透法理、说通情理,积极搭平台、促沟通、重解决,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定分止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新城区司法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期间,推动复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形成“全流程”调解、“全局性”化解的调解工作模式。探索总结出简案速调、繁案精调、一案一策的调解思路,在调解过程中为当事人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注重将矛盾化解与普法宣传结合,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想局面。将行政复议摆在纠纷调处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位置,使行政复议在“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中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导作用,更多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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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04 12:04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刘某某复议住建局、街道办事处、消防大队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调解案
一、关键词:责令履职;调解;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二、基本案情
申请人刘某某居住在某小区顶楼,由于其正处于怀孕期间,对噪音极其敏感,居住期间常感到电梯噪音影响休息,申请人分别向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区消防大队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区消防大队分别作出答复,申请人不服,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三、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本案后,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认真研判案情,首先,行政复议人员实地走访了申请人所在小区,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噪音测试;其次,查阅了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区消防大队等部门的法定职责范围;再次,召开调查会,将案件细致梳理,判断本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最后,询问申请人调解意愿,引导组织案前、案中调解,在调解中综合使用“背对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加强对当事人法律释明和疏导协调,加强和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解决了电梯噪音问题,最终成功化解了行政争议。申请人刘某某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以化解。
四、典型意义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复议机关从申请人请求实质化解自身的困扰入手,统筹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保证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发挥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整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不应只是进行简单的、机械的“法律审”,更要抓住复议申请人的实质诉求。通过摆事实、言法律、讲道理,对申请人的每一项请求和疑惑都进行“说理式”回应,对被申请人进行“说理式”普法督导,讲透法理、说通情理,积极搭平台、促沟通、重解决,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定分止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新城区司法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期间,推动复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形成“全流程”调解、“全局性”化解的调解工作模式。探索总结出简案速调、繁案精调、一案一策的调解思路,在调解过程中为当事人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注重将矛盾化解与普法宣传结合,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想局面。将行政复议摆在纠纷调处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位置,使行政复议在“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中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导作用,更多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