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坚决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城管局相关工作工作部署的各项工作指示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完善统筹机制。新城区城管局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服务型执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为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局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同时作为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认真履行本单位执行有关党内法规主体责任,以党组带动行政执法,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职责,细化具体行动,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二)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1.规范行政审批。新城区城管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2.严格落实“权责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机构改革以来,按照区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机构的通知》,承接了市城管局下划的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职能,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动态管理,重新梳理细化权责清单,合并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道路、城乡规划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形成172项权责事项清单,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36项,行政强制措施2项,行政强制执行3项,行政监督检查25项,其他2项,及时调整法律依据,按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确保在法定职权内开展执法活动。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形成自上而下的推进机制。实现了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与责任的动态管理,以权力和责任清单化筑牢法治“篱笆”,防范权力“越线”,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以此筑牢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铁笼”,推进“放管服”改革。
3.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做好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配合做好抽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年初制定了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定期动态调整“一单两库”,目前已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开展两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四次本部门双随机检查,抽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共计17户,抽查内容涉及停车场管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门头牌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现已将此项工作列为日常工作,做到行政执法结果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我局着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法定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决策内容合法。
5.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履行工作职能,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一是严格按照新城区司法局要求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今年有1起行政应诉案件,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党组成员协助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时出庭应诉,目前未发生行政复议纠错案件;二是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共3起涉府执行案件,已执结2起,剩余1起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对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出庭应诉等,积极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6.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制定《新城区城管局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学习练兵活动。今年4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呼和浩特市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培训班》,各中队环节干部及业务骨干共计30人参加了线下培训,其他执法人员同步在线上进行学习;7月,我局分批组织开展了九期“锤炼执法队伍素质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学习培训班,全局执法人员和助管人员以及保合少镇、各涉农街道办综合执法队共同参加,培训人数达422人;9月,组织58人参加了市城管局开展的《城市管理系统执勤执法及军事培训》,全年培训时长达87学时;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行“721”执法新模式,持续抓好“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改进作风建设,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并发布《新城区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首次违法或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适用免罚。同时制定包容审慎,精准监管事项清单,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支持检查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回复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今年落实检察建议 1件。
7.依法制定、清理规范性文件。我局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和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完善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公开公布三个必经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保证政令统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2024年,未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今后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8.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制作和行政执法文书应用,统一使用住建部印发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和基本标准,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准确率、合格率;二是加强执法台账管理,建立日常执法巡查台账制度,将每日巡查工作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记录在册,细化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流程,每日记录,每月汇总,达到长效化管理;三是加强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有效利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动态录入权责清单,提高平台使用率,使用智慧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线上办案,提高智慧城管执法系统应用能力;四是规范着装和执法装备管理,严格着装管理,严禁擅自更改服装样式,做到文明执法,着装规范,进一步提升执法保障,今年为基层中队新增对讲机和执法记录仪,满足日常执法工作需要;五是严格协管人员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和纪律管理办法,严禁协管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规范协管人员辅助执法行为。
9.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呼和浩特市本级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结合权责清单,制定了《新城区城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各类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
(三)持续落实普法制度
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二是年终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四是精准施策、分类宣传,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意,2024年组织普法宣传活动4次。
二、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强化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引导公职人员树立诚信意识,树牢诚信理念,进一步担当守约,在单位内部实行绩效考评机制,坚持“严”字当头,照章办事,明确法律原则底线,不断加强对系统内部的管理,各执法中队职责制度上墙,对群众公开联络方式,从根本上引导执法人员把信用建设体现在实际工作中,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夯实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基础。
(二)将商户信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一是积极推动我局辖区内企业商户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信易+”应用场景,在行政许可、招投标项目活动中,事前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相对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对重点领域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我局官方公众号对外予以曝光,促使管理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有效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双公示”信息管理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已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全面、规范的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已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051条,行政处罚信息33条,积极拓展“十公示”,今后将及时对产生的行政强制信息依法予以公示。
(四)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我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积极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并依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举措,将处罚惩戒与正向激励相结合,既注重通过处罚促进被处罚对象积极履行义务,又注重全力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做到问计于企、献策为企、服务于企,今年修复异常企业8家,有效为企业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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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08 10:37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我局坚决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城管局相关工作工作部署的各项工作指示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完善统筹机制。新城区城管局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服务型执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为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局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同时作为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认真履行本单位执行有关党内法规主体责任,以党组带动行政执法,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职责,细化具体行动,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二)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1.规范行政审批。新城区城管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2.严格落实“权责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机构改革以来,按照区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机构的通知》,承接了市城管局下划的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职能,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动态管理,重新梳理细化权责清单,合并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道路、城乡规划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形成172项权责事项清单,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36项,行政强制措施2项,行政强制执行3项,行政监督检查25项,其他2项,及时调整法律依据,按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确保在法定职权内开展执法活动。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形成自上而下的推进机制。实现了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与责任的动态管理,以权力和责任清单化筑牢法治“篱笆”,防范权力“越线”,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以此筑牢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铁笼”,推进“放管服”改革。
3.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做好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配合做好抽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年初制定了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定期动态调整“一单两库”,目前已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开展两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四次本部门双随机检查,抽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共计17户,抽查内容涉及停车场管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门头牌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现已将此项工作列为日常工作,做到行政执法结果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我局着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法定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决策内容合法。
5.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履行工作职能,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一是严格按照新城区司法局要求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今年有1起行政应诉案件,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党组成员协助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时出庭应诉,目前未发生行政复议纠错案件;二是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共3起涉府执行案件,已执结2起,剩余1起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对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出庭应诉等,积极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6.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制定《新城区城管局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学习练兵活动。今年4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呼和浩特市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培训班》,各中队环节干部及业务骨干共计30人参加了线下培训,其他执法人员同步在线上进行学习;7月,我局分批组织开展了九期“锤炼执法队伍素质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学习培训班,全局执法人员和助管人员以及保合少镇、各涉农街道办综合执法队共同参加,培训人数达422人;9月,组织58人参加了市城管局开展的《城市管理系统执勤执法及军事培训》,全年培训时长达87学时;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行“721”执法新模式,持续抓好“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改进作风建设,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并发布《新城区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首次违法或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适用免罚。同时制定包容审慎,精准监管事项清单,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支持检查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回复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今年落实检察建议 1件。
7.依法制定、清理规范性文件。我局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和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完善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公开公布三个必经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保证政令统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2024年,未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今后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8.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制作和行政执法文书应用,统一使用住建部印发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和基本标准,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准确率、合格率;二是加强执法台账管理,建立日常执法巡查台账制度,将每日巡查工作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记录在册,细化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流程,每日记录,每月汇总,达到长效化管理;三是加强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有效利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动态录入权责清单,提高平台使用率,使用智慧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线上办案,提高智慧城管执法系统应用能力;四是规范着装和执法装备管理,严格着装管理,严禁擅自更改服装样式,做到文明执法,着装规范,进一步提升执法保障,今年为基层中队新增对讲机和执法记录仪,满足日常执法工作需要;五是严格协管人员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和纪律管理办法,严禁协管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规范协管人员辅助执法行为。
9.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呼和浩特市本级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结合权责清单,制定了《新城区城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各类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
(三)持续落实普法制度
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二是年终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四是精准施策、分类宣传,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意,2024年组织普法宣传活动4次。
二、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强化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引导公职人员树立诚信意识,树牢诚信理念,进一步担当守约,在单位内部实行绩效考评机制,坚持“严”字当头,照章办事,明确法律原则底线,不断加强对系统内部的管理,各执法中队职责制度上墙,对群众公开联络方式,从根本上引导执法人员把信用建设体现在实际工作中,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夯实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基础。
(二)将商户信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一是积极推动我局辖区内企业商户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信易+”应用场景,在行政许可、招投标项目活动中,事前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相对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对重点领域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我局官方公众号对外予以曝光,促使管理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有效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双公示”信息管理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已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全面、规范的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已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051条,行政处罚信息33条,积极拓展“十公示”,今后将及时对产生的行政强制信息依法予以公示。
(四)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我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积极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并依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举措,将处罚惩戒与正向激励相结合,既注重通过处罚促进被处罚对象积极履行义务,又注重全力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做到问计于企、献策为企、服务于企,今年修复异常企业8家,有效为企业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