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60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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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公文时效 |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公务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考核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着重考核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单位工作人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提高业务学习能力。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应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四)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五)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六)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考核对象及比例
已完成过渡登记的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公务员。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主管领导在民主评测、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五)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七)公示年度考核的结果;
(八)确定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锡林郭勒北路办事处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边岩杰同志担任组长。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奖金15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3000元;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其主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2.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区委组织部和公务员所在单位(部门)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九、其他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
(二)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工作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安置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所在部队提供;
(四)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优秀等次名额占挂职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六)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七)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八)受党纪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九)受政务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十)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务处分的公务员,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十一)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十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十三)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新城区锡林北路街道党工委
2024年2月23日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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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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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8 15:15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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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公务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考核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着重考核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单位工作人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提高业务学习能力。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应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四)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五)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六)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考核对象及比例
已完成过渡登记的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公务员。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主管领导在民主评测、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五)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七)公示年度考核的结果;
(八)确定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锡林郭勒北路办事处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边岩杰同志担任组长。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奖金15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3000元;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其主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2.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区委组织部和公务员所在单位(部门)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九、其他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
(二)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工作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安置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所在部队提供;
(四)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优秀等次名额占挂职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六)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七)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八)受党纪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九)受政务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十)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务处分的公务员,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十一)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十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十三)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新城区锡林北路街道党工委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