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3-021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海拉尔东路街道办事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公文时效 |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辖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防范合用场所“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和整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工业型合用场所:在工厂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在自建民房、商品房或出租房屋内从事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生产住宿在同一场所内。
(二)经营型合用场所:在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或自建民房、出租房的店面开店经商,从业人员留店住宿、店家合一。
(三)其他合用场所:沿街商铺、群租房、加工作坊、家庭式作坊等生产经营性场所,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汽配城、物流仓储企业、五金建材市场、工贸企业、电商办公仓库、工业园区等,以及其他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住宿场所。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三)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四)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六)用火用电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实施。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八)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到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四、工作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摸清底数,形成台账,查明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确保消防隐患真排查、真整改、真落实。
(一)新城区消安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积极协调属地各部门单位加强本行业系统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定期通报合用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严防合用场所隐患反弹。
(二)负有监管职责部门的分工
1.派出所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基层党建办负责对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的合用场所进行行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3.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系统内的合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4.住建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在建工地等存在的合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管理,严防合用现象出现。
5.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并对餐饮等行业领域内的合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6.平安建设办负责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内的合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7.社会事务办负责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等民政机构管理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合用场所的行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8.区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合用场所整治,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督促落实和隐患整改工作。
9.各社区按照属地对辖区小区开展合用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开展大排查行动。各社区、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合用场所开展“起底式”排查,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尤其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的合用场所。结合实际,采取部门联合、发动基层力量等,滚动排查合用场所,全面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针对农村、城中村等地区,要指定专人,按照包片、包街、包户的“三包”要求,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二)开展大整治行动。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紧紧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满足标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住人等突出隐患问题开展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限时整治到位。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坚决依法关停或查封。
(三)开展大培训行动。结合消防安全大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根据季节火灾特点,上门入户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示合用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
(四)开展大宣传行动。结合典型火灾事故特点和教训,制作针对性的消防宣传节目、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加大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基层消防力量深入村民自建房、沿街门店、合用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等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五)开展大演练行动。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指导培训、实战演练,不断提升人员、装备建设水平,加强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组织本地区合用场所相关人员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现场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
(六)开展基础大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合用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救生缓降器、逃生绳或逃生软梯等器材,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等技术,推广自带逃生窗防盗网等手段,有效压减火灾亡人风险。
六、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海拉尔路街道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推进。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起底式”排查整治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三)集中攻坚治理阶段(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治、销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迅速、全面铺开合用场所专项整治。
(二)全面细致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辖区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对合用场所组织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专项整治期间,集中力量优先整改火灾风险高、居住人数多、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合用场所。
(三)坚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合用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加大对合用场所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重点宣传合用场所的危害和整治防范措施,对新发现的合用场所和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进行曝光,发动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举报合用场所。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社区、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整理上报。区消安委办公室将结合日常掌握和上报情况,每月形成专报并对新城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新城区海拉尔路办事处
2023年9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3-0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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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拉尔东路街道办事处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9-14 15:30点击量:
来源:海拉尔东路街道办事处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辖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防范合用场所“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和整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工业型合用场所:在工厂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在自建民房、商品房或出租房屋内从事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生产住宿在同一场所内。
(二)经营型合用场所:在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或自建民房、出租房的店面开店经商,从业人员留店住宿、店家合一。
(三)其他合用场所:沿街商铺、群租房、加工作坊、家庭式作坊等生产经营性场所,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汽配城、物流仓储企业、五金建材市场、工贸企业、电商办公仓库、工业园区等,以及其他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住宿场所。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三)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四)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六)用火用电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实施。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八)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到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四、工作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摸清底数,形成台账,查明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确保消防隐患真排查、真整改、真落实。
(一)新城区消安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积极协调属地各部门单位加强本行业系统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定期通报合用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严防合用场所隐患反弹。
(二)负有监管职责部门的分工
1.派出所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基层党建办负责对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的合用场所进行行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3.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系统内的合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4.住建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在建工地等存在的合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管理,严防合用现象出现。
5.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并对餐饮等行业领域内的合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6.平安建设办负责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内的合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7.社会事务办负责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等民政机构管理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合用场所的行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8.区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合用场所整治,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督促落实和隐患整改工作。
9.各社区按照属地对辖区小区开展合用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开展大排查行动。各社区、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合用场所开展“起底式”排查,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尤其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的合用场所。结合实际,采取部门联合、发动基层力量等,滚动排查合用场所,全面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针对农村、城中村等地区,要指定专人,按照包片、包街、包户的“三包”要求,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二)开展大整治行动。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紧紧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满足标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住人等突出隐患问题开展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限时整治到位。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坚决依法关停或查封。
(三)开展大培训行动。结合消防安全大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根据季节火灾特点,上门入户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示合用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
(四)开展大宣传行动。结合典型火灾事故特点和教训,制作针对性的消防宣传节目、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加大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基层消防力量深入村民自建房、沿街门店、合用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等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五)开展大演练行动。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指导培训、实战演练,不断提升人员、装备建设水平,加强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组织本地区合用场所相关人员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现场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
(六)开展基础大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合用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救生缓降器、逃生绳或逃生软梯等器材,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等技术,推广自带逃生窗防盗网等手段,有效压减火灾亡人风险。
六、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海拉尔路街道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推进。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起底式”排查整治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三)集中攻坚治理阶段(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治、销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迅速、全面铺开合用场所专项整治。
(二)全面细致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辖区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对合用场所组织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专项整治期间,集中力量优先整改火灾风险高、居住人数多、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合用场所。
(三)坚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合用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加大对合用场所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重点宣传合用场所的危害和整治防范措施,对新发现的合用场所和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进行曝光,发动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举报合用场所。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社区、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整理上报。区消安委办公室将结合日常掌握和上报情况,每月形成专报并对新城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新城区海拉尔路办事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