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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镇街道 - 呼伦贝尔北路街道办事处 - 基层政务公开 - 社会救助领域
低保办理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04-17 15:58 点击量:68
来源: 呼伦贝尔北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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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什么是低保?

持有当地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NO.2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我市不同旗县区的,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由任一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保障。(二)户籍改革后户口性质变为居民家庭的新申请家庭,在农村拥有土地的,申请农村低保(含土地让儿女耕种或转租的老年人家庭);由农村迁到城镇并长期居住,无承包耕地、林地且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镇低保的户籍条件。(三)跨旗县区、跨盟市、跨省区市迁入本旗县市区的低保家庭提出申请,按照当地低保政策重新受理并提供迁出地相关佐证材料。(四)由外盟市、外省区迁入本旗县市区集体户的,需在迁入旗县市区所辖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由居住地受理申请。

NO.3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半年内工资卡的银行流水和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开的工资证明,必须加盖公章),若领取社保金,则提供银行卡流水。

3.家庭成员就业状况证明(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下岗证明、失业证明等)

4.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残疾证明(第二代残疾证)、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其它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5.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参保证明( 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及新农合)

6.赡养、抚(扶)养证明:包括(赡、抚(扶)养人子女收入证明、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收入相关材料);赡、抚(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7.成年未婚子女若不和父母长期共同生活,需开居住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离婚需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单亲家庭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9.如有上学成员需提供在校证明(校方必须加盖公章)

10.农户调查表

11.家庭成员房产证明(若无房提供无房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明)、借住证明

12.家庭成员现居住地证明

13.家庭成员如与户口本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人户分离异地核查表

14.申请人本人一寸照片两张,底色不限。

15.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子女无工作、无收入填写承诺书,必须按手印。


呼伦贝尔北路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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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理相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5-04-17 15:58点击量:

来源:呼伦贝尔北路街道办事处

NO.1什么是低保?

持有当地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NO.2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我市不同旗县区的,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由任一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保障。(二)户籍改革后户口性质变为居民家庭的新申请家庭,在农村拥有土地的,申请农村低保(含土地让儿女耕种或转租的老年人家庭);由农村迁到城镇并长期居住,无承包耕地、林地且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镇低保的户籍条件。(三)跨旗县区、跨盟市、跨省区市迁入本旗县市区的低保家庭提出申请,按照当地低保政策重新受理并提供迁出地相关佐证材料。(四)由外盟市、外省区迁入本旗县市区集体户的,需在迁入旗县市区所辖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由居住地受理申请。

NO.3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半年内工资卡的银行流水和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开的工资证明,必须加盖公章),若领取社保金,则提供银行卡流水。

3.家庭成员就业状况证明(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下岗证明、失业证明等)

4.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残疾证明(第二代残疾证)、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其它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5.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参保证明( 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及新农合)

6.赡养、抚(扶)养证明:包括(赡、抚(扶)养人子女收入证明、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收入相关材料);赡、抚(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7.成年未婚子女若不和父母长期共同生活,需开居住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离婚需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单亲家庭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9.如有上学成员需提供在校证明(校方必须加盖公章)

10.农户调查表

11.家庭成员房产证明(若无房提供无房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明)、借住证明

12.家庭成员现居住地证明

13.家庭成员如与户口本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人户分离异地核查表

14.申请人本人一寸照片两张,底色不限。

15.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子女无工作、无收入填写承诺书,必须按手印。


呼伦贝尔北路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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