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河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5月28日成立,故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inchengqu.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河街道联系(电话:0471-369808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至今,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呼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全街道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024年街道党政办及各部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2条,主要包括街道的部门动态、文体活动、理论学习、就业领域等内容。2025年,街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推进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
2、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2024年街道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宣传栏、街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东河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62条。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以更好地为居民服务,丰富街道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街道全年共有依申请办理公开事项0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各部门、各社区拟稿发文必须经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审核,逐步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建设,依法公开的文件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拟不公开内容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指派专人进行信息公开统计及报送的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于文件发布后7日内及时发布政务网站,并于每季度进行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保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区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对街道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和栏目设置。根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工作。
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职能规划设置栏就业领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26个领域标准目录基础上,街道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对照“新城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不仅对本街道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进行集中公开,而且把实施情况、政策措施等也进行全面公开。借助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街道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工作专员,使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形成“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到点、责任到人头”的工作局面,做到离人不脱岗,工作开展不脱节,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大力度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推动培训范围向领导干部覆盖。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各责任部门按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做好各目录下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落实工作考核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有力地提高各责任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落实社会评议。把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作为加强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有力提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不足,处理信息公开的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内容在广度和深度上未能满足公众需求,信息公开不完整;三是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情况,且部分栏目尚未存在相关内容,暂时未公开。
(二)改进情况
2024年我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下: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公开民众关注度高的信息,提升政务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和务实性;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进一步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推送更加精准、高效;三是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力量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更新,落实好动态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公开效率;四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方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街道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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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21 10:01点击量:
来源:东河街道办事处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河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5月28日成立,故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inchengqu.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河街道联系(电话:0471-369808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至今,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呼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全街道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024年街道党政办及各部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2条,主要包括街道的部门动态、文体活动、理论学习、就业领域等内容。2025年,街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推进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
2、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2024年街道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宣传栏、街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东河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62条。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以更好地为居民服务,丰富街道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街道全年共有依申请办理公开事项0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各部门、各社区拟稿发文必须经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审核,逐步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建设,依法公开的文件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拟不公开内容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指派专人进行信息公开统计及报送的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于文件发布后7日内及时发布政务网站,并于每季度进行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保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区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对街道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和栏目设置。根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工作。
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职能规划设置栏就业领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26个领域标准目录基础上,街道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对照“新城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不仅对本街道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进行集中公开,而且把实施情况、政策措施等也进行全面公开。借助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街道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工作专员,使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形成“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到点、责任到人头”的工作局面,做到离人不脱岗,工作开展不脱节,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大力度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推动培训范围向领导干部覆盖。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各责任部门按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做好各目录下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落实工作考核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有力地提高各责任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落实社会评议。把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作为加强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有力提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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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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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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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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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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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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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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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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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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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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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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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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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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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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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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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不足,处理信息公开的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内容在广度和深度上未能满足公众需求,信息公开不完整;三是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情况,且部分栏目尚未存在相关内容,暂时未公开。
(二)改进情况
2024年我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下: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公开民众关注度高的信息,提升政务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和务实性;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进一步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推送更加精准、高效;三是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力量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更新,落实好动态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公开效率;四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方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街道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