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全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特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inchengqu.gov.cn)查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大楼东附楼六楼,邮编:010051,电话:0471-6218605,电子邮箱:XCWL60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新城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呼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扎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2021年我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7064条,围绕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重点信息领域公开信息5233条。规范性文件新增1件,失效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5件。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发行政府公报2期,均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对本级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采用图片、图表、图解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进行解读。对涉及试点领域的不实信息通过媒体网站等平台及时回应,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1年我区本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共发布政策解读、图解信息10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8件(含2020年未办结结转2件),均已办结。未产生行政复议,收到行政诉讼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不断强化组织架构。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对新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做到部门联动不脱节,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有效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是重点规范工作制度。出台《新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2号)等制度方案,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制度、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舆情回应制度等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管理办法,制定依申请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设立依申请公开接待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法定时限内按规范予以答复。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作用,2021年截至目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7064条,网站累计总访问量2103万人次,发布政府公报2期,在线答复网民留言91条,发布政策解读、图解104条,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我区信息361条,总分为2166分,位列九个旗县区之首。
二是借助政务新媒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为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我办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共统计上报全区政务新媒体85个,均已纳入第三方监测系统,其中67个行政机关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政务新媒体账号安全、运行平稳、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各部门职能,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职责。不定期对区属各单位、各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及时、准确。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即时通报,下发《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实绩考核,截至目前,共对各单位不定期抽查20次,下发全区性通报2期。
二是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有效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区政府于2021年10月1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城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通过政务公开视频培训会议,专题辅导讲座、网站信息保障专题会等方式,从《呼和浩特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改造及八项地方标准体系试点解读》、《呼和浩特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指标解读》、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方面进行培训,为下一步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5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68 | ||
行政强制 |
11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600.5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解读回应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受理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策解读工作。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推动政策解读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2021年,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根据国家、自治区、呼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出台《新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本地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并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
新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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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18 10:50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全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特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inchengqu.gov.cn)查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大楼东附楼六楼,邮编:010051,电话:0471-6218605,电子邮箱:XCWL60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新城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呼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扎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2021年我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7064条,围绕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重点信息领域公开信息5233条。规范性文件新增1件,失效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5件。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发行政府公报2期,均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对本级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采用图片、图表、图解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进行解读。对涉及试点领域的不实信息通过媒体网站等平台及时回应,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1年我区本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共发布政策解读、图解信息10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8件(含2020年未办结结转2件),均已办结。未产生行政复议,收到行政诉讼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不断强化组织架构。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对新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做到部门联动不脱节,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有效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是重点规范工作制度。出台《新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2号)等制度方案,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制度、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舆情回应制度等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管理办法,制定依申请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设立依申请公开接待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法定时限内按规范予以答复。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作用,2021年截至目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7064条,网站累计总访问量2103万人次,发布政府公报2期,在线答复网民留言91条,发布政策解读、图解104条,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我区信息361条,总分为2166分,位列九个旗县区之首。
二是借助政务新媒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为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我办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共统计上报全区政务新媒体85个,均已纳入第三方监测系统,其中67个行政机关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政务新媒体账号安全、运行平稳、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各部门职能,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职责。不定期对区属各单位、各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及时、准确。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即时通报,下发《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实绩考核,截至目前,共对各单位不定期抽查20次,下发全区性通报2期。
二是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有效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区政府于2021年10月1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城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通过政务公开视频培训会议,专题辅导讲座、网站信息保障专题会等方式,从《呼和浩特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改造及八项地方标准体系试点解读》、《呼和浩特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指标解读》、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方面进行培训,为下一步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5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68 | ||
行政强制 |
11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600.5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解读回应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受理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策解读工作。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推动政策解读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2021年,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根据国家、自治区、呼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出台《新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本地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并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
新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