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5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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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公文时效 |
区属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新城区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监督考评实施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月14日
新城区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监督考评实施办法
为大力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管理服务理念,通过 “内外双评、以评促政、奖惩激励”的方式,充分发挥客观、科学、公平的监督考核作用,推动城市运行管理 “一网统管”,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全面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评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系统生成分值与专业检查数据量化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检查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奖励分明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保合少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三、考评内容
依据 《呼和浩特市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 《呼和浩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市容市貌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市容市貌道路检查评分办法》以及 《呼和浩特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分为部件类和事件类为5大类118小类。其中:公用设施55小类,交通设施28小类,市容环境设施13小类,园林绿化设施12小类,共它部件10小类,事件共6大类91小类,其中:市容环境44小类,宣传广告7小类,施工管理14小类,街面秩序10小类,实发事件8小类,其他事件8小类。
四、考评办法
1、综合评分指标
结案率:派遣到部门的案件中已处置并经值班长结案,成功办结案件的比例。
按期结案率:在规定时限内成功办结案件占全部应处置案件的比例。
返工率:部门处置后,经核查未予通过,被二次派遣案件占全部处置案件的比例。
2、计分方式
以结案率 (结案数/应结案数),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返工率 (返工数/经过处置数),扣分项作为主要考评指标,计算出综合指标值,总分为100分。随着工作的需要,适时对综合指标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综合指标数不仅考核一个部门的处置量,也考核其处置问题是否及时、准确高效。
(1)公式
月考核综合指标值= [结案率×100×30%+按期结案率×100×60%+ (1—返工率)×100×10%]×90%+ (1—积存案件率)×100×10%—扣分项
年度考核综合指标=月考核综合指标/12
(2)扣分项
返工扣1分,二次返工扣2分,超期扣1分,推诿扣1分,积压案件扣1分。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月度、年度考评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
(1)月通报,新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考评结果于次月10日前,向各有关被考核单位通报上月考评情况。
(2)年度评比,于次年1月份根据各被考评单位年度每月考评情况,汇总全年总成绩排名,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3)公开整改承诺,连续两个月综合考评分值低于85分或连续两个月综合考评排名最后的 (Ⅱ级以下),由区纪委进行约谈、并部门主要领导作出公开整改承诺。
(二)档次评定:
1、月度评比。依据数字化案件处置情况进行等级划定:考评得分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优秀 (实际得分≥97分);
II级:良好 (97分>实际得分≥92分);
III级:一般 (92分>实际得分≥85分);
IV 级:较差 (实际得分<85分)。
对连续2个月成绩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由区纪委进行约谈;
2、年度考核。依据月度评比,综合平均考评成绩95分以上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奖励;
年度考核综合指标=月考核综合指标/12
3、年度考核等级划分:年度考核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优秀 (平均成绩实际得分≥95分);Ⅱ级良好 (95>平均成绩
≥90);Ⅲ级合格 (90平均成绩≥85);85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予评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关于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监督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主动接受、认真配合考评工作,以考评促进工作落实,推动城市管理提质增效。
(二)精心组织。监督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报告。考核评估要互相监督,考评人员要及时掌握责任单位任务落实和案件处置情况;考核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和考核评估内容,制定检查标准,建立工作台账,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做好考评记录。考评结果和存在问题形成月度评比成绩。
(三)严肃纪律。监督考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自觉做到讲原则不徇私、讲认真不马虎、讲创新不保守、讲效率不懈怠,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不得徇私舞弊,借监督考评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四)健全机制。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考评结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5年1月14日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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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1-14 16:30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区属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新城区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监督考评实施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月14日
新城区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监督考评实施办法
为大力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管理服务理念,通过 “内外双评、以评促政、奖惩激励”的方式,充分发挥客观、科学、公平的监督考核作用,推动城市运行管理 “一网统管”,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全面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评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系统生成分值与专业检查数据量化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检查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奖励分明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保合少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三、考评内容
依据 《呼和浩特市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 《呼和浩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市容市貌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市容市貌道路检查评分办法》以及 《呼和浩特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分为部件类和事件类为5大类118小类。其中:公用设施55小类,交通设施28小类,市容环境设施13小类,园林绿化设施12小类,共它部件10小类,事件共6大类91小类,其中:市容环境44小类,宣传广告7小类,施工管理14小类,街面秩序10小类,实发事件8小类,其他事件8小类。
四、考评办法
1、综合评分指标
结案率:派遣到部门的案件中已处置并经值班长结案,成功办结案件的比例。
按期结案率:在规定时限内成功办结案件占全部应处置案件的比例。
返工率:部门处置后,经核查未予通过,被二次派遣案件占全部处置案件的比例。
2、计分方式
以结案率 (结案数/应结案数),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返工率 (返工数/经过处置数),扣分项作为主要考评指标,计算出综合指标值,总分为100分。随着工作的需要,适时对综合指标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综合指标数不仅考核一个部门的处置量,也考核其处置问题是否及时、准确高效。
(1)公式
月考核综合指标值= [结案率×100×30%+按期结案率×100×60%+ (1—返工率)×100×10%]×90%+ (1—积存案件率)×100×10%—扣分项
年度考核综合指标=月考核综合指标/12
(2)扣分项
返工扣1分,二次返工扣2分,超期扣1分,推诿扣1分,积压案件扣1分。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月度、年度考评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
(1)月通报,新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考评结果于次月10日前,向各有关被考核单位通报上月考评情况。
(2)年度评比,于次年1月份根据各被考评单位年度每月考评情况,汇总全年总成绩排名,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3)公开整改承诺,连续两个月综合考评分值低于85分或连续两个月综合考评排名最后的 (Ⅱ级以下),由区纪委进行约谈、并部门主要领导作出公开整改承诺。
(二)档次评定:
1、月度评比。依据数字化案件处置情况进行等级划定:考评得分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优秀 (实际得分≥97分);
II级:良好 (97分>实际得分≥92分);
III级:一般 (92分>实际得分≥85分);
IV 级:较差 (实际得分<85分)。
对连续2个月成绩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由区纪委进行约谈;
2、年度考核。依据月度评比,综合平均考评成绩95分以上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奖励;
年度考核综合指标=月考核综合指标/12
3、年度考核等级划分:年度考核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优秀 (平均成绩实际得分≥95分);Ⅱ级良好 (95>平均成绩
≥90);Ⅲ级合格 (90平均成绩≥85);85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予评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关于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监督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主动接受、认真配合考评工作,以考评促进工作落实,推动城市管理提质增效。
(二)精心组织。监督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报告。考核评估要互相监督,考评人员要及时掌握责任单位任务落实和案件处置情况;考核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和考核评估内容,制定检查标准,建立工作台账,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做好考评记录。考评结果和存在问题形成月度评比成绩。
(三)严肃纪律。监督考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自觉做到讲原则不徇私、讲认真不马虎、讲创新不保守、讲效率不懈怠,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不得徇私舞弊,借监督考评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四)健全机制。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考评结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