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450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
---|---|---|---|
发文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公文时效 |
新政发〔2023〕19号
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原《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同时作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样式:外套为黑色皮质插卡式,封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字样;内芯为PVC卡,正面印有持证人员照片,并载明持证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号,印有证件二维码、“行政执法”字样水印;背面印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制、有效期”字样。
二、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三、《执法证》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制作,严禁行政执法部门违法制作,严禁涂改、复制、转借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使用新版行政执法证。
欢迎社会公众对新城区行政执法人员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71-6218033)
附件:新版行政执法证样式
2023年2月24日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编辑:于 菲
初审:李 捷
复审:杨 洁
终审:张 静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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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2-24 23:45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新政发〔2023〕19号
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原《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同时作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样式:外套为黑色皮质插卡式,封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字样;内芯为PVC卡,正面印有持证人员照片,并载明持证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号,印有证件二维码、“行政执法”字样水印;背面印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制、有效期”字样。
二、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三、《执法证》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制作,严禁行政执法部门违法制作,严禁涂改、复制、转借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使用新版行政执法证。
欢迎社会公众对新城区行政执法人员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71-6218033)
附件:新版行政执法证样式
2023年2月24日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编辑:于 菲
初审:李 捷
复审:杨 洁
终审: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