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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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 公文时效 |
为深刻汲取今年国内尾矿库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我区无主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1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城区对已完成治理的1座无主尾矿库进行销号公告,该无主尾矿库为:
新城区哈拉更村尾矿库
地理坐标: 40°57′8″N-40°57′14″N
111°43′50″E-111°44′2″E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0日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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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12-21 16:26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为深刻汲取今年国内尾矿库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我区无主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1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城区对已完成治理的1座无主尾矿库进行销号公告,该无主尾矿库为:
新城区哈拉更村尾矿库
地理坐标: 40°57′8″N-40°57′14″N
111°43′50″E-111°44′2″E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