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86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
|---|---|---|---|
| 发文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1 | 公文时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应急管理领域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新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工贸行业企业。
(三)抽取比例:不少于3%。
二、抽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检查。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
(四)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开展被检查企业、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做到“人员随机、企业随机”。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配合检查。为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实时对接其他执法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跨部门抽查检查,同时做好配合其他部门牵头的执法检查工作与本部门的牵头组织工作。
五、抽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在每次抽查检查工作完成的7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并督促联合部门及时录入,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及时将检查完成率达到100%。统筹做好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和依法公示工作。
|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863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1 |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05-11 10:45点击量:
来源: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应急管理领域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新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工贸行业企业。
(三)抽取比例:不少于3%。
二、抽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检查。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
(四)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开展被检查企业、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做到“人员随机、企业随机”。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配合检查。为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实时对接其他执法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跨部门抽查检查,同时做好配合其他部门牵头的执法检查工作与本部门的牵头组织工作。
五、抽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在每次抽查检查工作完成的7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并督促联合部门及时录入,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及时将检查完成率达到100%。统筹做好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和依法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