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97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0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企业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5-10-23 09:22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决定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现将 2025 年全区企业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总体)增长的基准线为6%,下线为4.5%。

(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1.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14%,下线为12.5%。
2.采矿业:基准线为9.5%,下线为8%。
3.制造业:基准线为5.5%,下线为3.5%。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9%,下线为7.5%。
5.建筑业:基准线为8%,下线为6%。
6.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9%,下线为7%。
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5.5%,下线为4%。
8.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9.5%,下线为7.5%。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准线为6%,下线为4%。
10.金融业:基准线为8%,下线为6%。
11.房地产业:基准线为10%,下线为8%。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5.5%,下线为3.5%。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基准线为10.5%,下线为9%。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基准线为11.5%,下线为10%。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9%,下线为7.5%。
16.教育:基准线为 5.5%,下线为 3.5%。
17.卫生和社会工作:基准线为 7%,下线为5.5%。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基准线为11%,下线为9.5%。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基准线为5.5%,下线为3.5%。

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一)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结合实际参照企业或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可在企业或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水平。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企业工资指导线或分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和基准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三)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或亏损严重且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其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自治区国有企业应根据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按照工资效益联动和有关对标要求,结合 2025年企业工资(总体)指导线基准线 6%和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调控目标有关要求,合理确定 2025 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增幅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五)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 2025 年度。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 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44 号),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在工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等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等信息,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开展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三)企业应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建立内部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苦脏累险一线岗位倾斜,原则上一线岗位职工、技能人才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原则上不得增长。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 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附件下载:
文件下载
打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97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0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企业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3 09:22点击量: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决定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现将 2025 年全区企业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总体)增长的基准线为6%,下线为4.5%。

(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1.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14%,下线为12.5%。
2.采矿业:基准线为9.5%,下线为8%。
3.制造业:基准线为5.5%,下线为3.5%。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9%,下线为7.5%。
5.建筑业:基准线为8%,下线为6%。
6.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9%,下线为7%。
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5.5%,下线为4%。
8.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9.5%,下线为7.5%。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准线为6%,下线为4%。
10.金融业:基准线为8%,下线为6%。
11.房地产业:基准线为10%,下线为8%。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5.5%,下线为3.5%。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基准线为10.5%,下线为9%。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基准线为11.5%,下线为10%。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9%,下线为7.5%。
16.教育:基准线为 5.5%,下线为 3.5%。
17.卫生和社会工作:基准线为 7%,下线为5.5%。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基准线为11%,下线为9.5%。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基准线为5.5%,下线为3.5%。

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一)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结合实际参照企业或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可在企业或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水平。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企业工资指导线或分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和基准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三)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或亏损严重且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其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自治区国有企业应根据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按照工资效益联动和有关对标要求,结合 2025年企业工资(总体)指导线基准线 6%和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调控目标有关要求,合理确定 2025 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增幅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五)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 2025 年度。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 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44 号),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在工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等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等信息,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开展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三)企业应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建立内部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苦脏累险一线岗位倾斜,原则上一线岗位职工、技能人才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原则上不得增长。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 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附件: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