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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5-00708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03 公文时效
转发《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优化市容市貌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5-04-08 11:28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2025年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市容市貌品质,打造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美丽的城市环境。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城市管理短板问题,全面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着力解决好街面游商摊贩、户外广告和招牌、城市“断壁残垣”、违章建筑及售楼部等城市管理“顽瘴痼疾”,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不断提升首府整体形象和城市品味。

二、主要任务

(一)市容市貌专项整治

1.规范优化游商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常态化开展街面秩序巡查监管,结合城市道路三级管控标准,以“疏堵结合、分类施策”为原则,结合日常市容市貌监督检查,采用“错时管理+日常巡查”模式,在早、午、晚高峰加强重点区域值守,减少管理盲区。“八横八纵”、交通枢纽、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严禁未经统一规划、规范的游商摊贩占道经营、占用绿地经营行为,对排查发现的游商摊贩高发点位提前介入、加强管理,坚决避免占道经营“连片成势”形成摊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4月底前完成一轮整体排查摸底,针对排查发现的易发和高发路段及点位至少每周开展两次重点巡查;全年开展2轮专项整治行动。

2.规范优化街面秩序。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原则,督促沿街商户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三级道路管理标准,选取合适点位规范开展商铺外摆或晚间店外就餐。在节假日、大型展会等活动期间,可适当放宽商业外摆政策,明确商户外摆边界,既保留展示空间,又避免过度侵占公共区域,既满足商户的经营需求,也要减少占道乱象。同时,对不允许外摆区域的商铺违规经营行为采取“柔性执法”,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限用扣押、罚款等处罚措施,全力支持经营者集中精力开展生产经营,最大限度稳就业、保民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4月底前完成示范区块、点位的筛选工作并根据区域特色形成点位设置方案与管理措施。

3.拓展优化市场摊区。探索采取“定点+限时”管理模式,结合人口密度、消费需求,选取不影响交通、消防的路段、点位,合理划定临时摆摊区域和早夜市点位,按照“就近吸纳”原则将游商摊贩“引摊入市”,对选定的点位,要结合区域和路段特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以及规范经营布局,实行执法队员驻场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摊区点位,引导游商摊贩定点经营,方便市民购物。同时,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市容环卫秩序等全方位指导监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5月底前完成早夜市及临时便民市场点位的选取、设置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

(二)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提标升级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为助力商户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行政审批,继续推进《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的修订工作,同步开展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专项规划等文件的前期工作,严格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源头管理,严把审批关。二是提标升级,规范。遵循“去土气、去俗气”“简洁大气、大小适中”理念,对市区街道约4万块户外广告(含大型LED屏)和招牌设施进行规范整治。对存在的“楼顶长草”、遮挡逃生通道、安装部位锈蚀、破损、字体缺失、灯光缺失、内容粗俗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照如意路设置思路,对新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高水平高标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5月底前完成全市约4万块户外招牌和40处大型LED屏以及存在的楼顶“长草”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全年对新设立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进行规范要求,选取具备条件的街区点位进行提标整治,提升城市街道的整体形象。

(三)违章建筑专项整治

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与网格化管理,联合住建、自然资源、街道、社区、物业对辖区内的存量私搭乱建、无手续临建等违章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有苗头性的违章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劝阻、上报,建立督查整改工作台账。对列入整改台账的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后,按照“一项一策”工作原则,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优先级。按照先易后难、分区域分阶段的原则逐步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开展强制拆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9月底前,按照先易后难、分区域分阶段的原则完成对私搭乱建、无手续临建等违章建筑的逐步拆除工作,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开展强制拆除。

(四)售楼部整治工作

对市区内售楼部进行起底排查,针对存量的无手续售楼部和年内手续到期的售楼部进行分类排查建档;按照“应拆尽拆”的总体原则,一是针对存量无手续售楼部的使用情况进行再摸底再落实,对具备保留利用条件的,经安全质量认定通过,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改建为青城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重新使用后要定期做好安全评估;二是针对新建售楼部。加强日常监管,详细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对新建的售楼部明确使用时间、用途及手续情况,做到每月一排查,防止随意改变售楼部用途,针对手续即将到期且未延续的责令使用单位及时拆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9月底前,完成售楼部的调查摸底整治工作。对应拆未拆的依法开展强制拆除。

(五)“断壁残垣”拆除清理专项整治

对市辖区内废旧厂区、空地、年久失修院墙、烂尾工地、拆迁工地等区域的破损断裂围墙(挡)开展排查,建立位置、面积、权属、现状等信息台账,对不具备使用条件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有序拆除清理,拆除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绿化;对有使用需要的,进行更新修复,确保围墙围挡干净整洁。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做好安全措施防护,确保施工安全,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100%及时清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9月底前完成对既定目标的拆除整治工作。

(六)“拆墙透绿”“拆违透绿”专项整治

以“还绿于民、还景于城”为核心目标,结合拆除违规围墙、围挡和违章建筑行动,实现城市空间开放共享。对除在建、拆迁工地外的,沿街违章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和未按规范设置的围栏围墙进行“拆墙透绿”;对需要保留的实体围墙,对接产权单位改建为透空围墙,或结合区域街道特色,实施文化墙和生态墙。同时整治院内环境卫生,增绿补绿;对拆除违建、临建后留出的空地,联合园林部门开展“见缝插绿”行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6月底前,结合“断壁残垣”、售楼部、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配合园林部门完成城市道路两侧围墙围栏拆墙透绿、增绿补绿工作。

(七)“三乱”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乱粘贴、喷涂、散发的“三乱”小广告开展清理查处打击专项行动;督促沿街商户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状,引导沿街商户规范发布宣传信息,保持玻璃干净透亮;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小广告联合执法整治工作,确保城区各类违法违规小广告得到遏制,并形成精细化、长效化管控机制。集中力量对道路两侧、沿街商户、广场公园等区域以及公用设施、共享单车上违法违规乱粘贴、乱涂写、乱散发小广告行为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做好乱粘贴、乱涂写小广告的清理清洗、粉刷覆盖工作;对非法粘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措施。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5月底前完成对主次干道沿线公共设施、公共区域乱贴乱画小广告的清理工作,以及对沿街乱张贴商铺橱窗贴纸的劝导清理工作。

(八)文明养犬工作

加大巡查力度,对遛狗不牵绳、不为犬只佩戴口嚼或嘴套、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进行执法劝阻或依法处罚;强化对街面流动售犬、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好遗弃犬、流浪犬的捕捉收治工作。结合日常巡查,通过线上宣传和线下宣讲的形式,倡导劝阻养犬人及时制止犬只的不当行为,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文明养犬集中整治,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九)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定期清洗和维护。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每季度至少完成一次辖区内涉及餐饮店铺的排查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店铺定期“回头看”。

(十)影响市容市貌其他行为的监管工作

一是对于“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乱烧香烛、冥(纸)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易引起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各属地城管要在规范引导市民文明祭奠的同时,按照年初选定点位提前安排提前部署,根据祭扫活动特点,适时调整工作时间,加强对市区各主要街道十字路口及沿街公共绿地、广场周边的执法巡查频次,严格取缔销售冥币、祭品、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二是配合消防、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春节等节日期间流动售卖、占道经营和店外堆放售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禁止燃放孔明灯、堆燃旺火行为。三是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街头流浪人员的发现、劝导和移送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城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举措、精心组织、高效推进,强化上下联动以及横向与住建、市场监管、应急、园林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时间节点提前谋划、高效推进任务完成,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把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目标,一把手负总责,精心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双责任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区城管部门要结合常态化检查和市级督察指出的问题进行定期“复盘”,确保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市城管局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定期进行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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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5-00708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03
公文时效

转发《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优化市容市貌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11:28点击量: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2025年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市容市貌品质,打造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美丽的城市环境。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城市管理短板问题,全面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着力解决好街面游商摊贩、户外广告和招牌、城市“断壁残垣”、违章建筑及售楼部等城市管理“顽瘴痼疾”,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不断提升首府整体形象和城市品味。

二、主要任务

(一)市容市貌专项整治

1.规范优化游商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常态化开展街面秩序巡查监管,结合城市道路三级管控标准,以“疏堵结合、分类施策”为原则,结合日常市容市貌监督检查,采用“错时管理+日常巡查”模式,在早、午、晚高峰加强重点区域值守,减少管理盲区。“八横八纵”、交通枢纽、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严禁未经统一规划、规范的游商摊贩占道经营、占用绿地经营行为,对排查发现的游商摊贩高发点位提前介入、加强管理,坚决避免占道经营“连片成势”形成摊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4月底前完成一轮整体排查摸底,针对排查发现的易发和高发路段及点位至少每周开展两次重点巡查;全年开展2轮专项整治行动。

2.规范优化街面秩序。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原则,督促沿街商户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三级道路管理标准,选取合适点位规范开展商铺外摆或晚间店外就餐。在节假日、大型展会等活动期间,可适当放宽商业外摆政策,明确商户外摆边界,既保留展示空间,又避免过度侵占公共区域,既满足商户的经营需求,也要减少占道乱象。同时,对不允许外摆区域的商铺违规经营行为采取“柔性执法”,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限用扣押、罚款等处罚措施,全力支持经营者集中精力开展生产经营,最大限度稳就业、保民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4月底前完成示范区块、点位的筛选工作并根据区域特色形成点位设置方案与管理措施。

3.拓展优化市场摊区。探索采取“定点+限时”管理模式,结合人口密度、消费需求,选取不影响交通、消防的路段、点位,合理划定临时摆摊区域和早夜市点位,按照“就近吸纳”原则将游商摊贩“引摊入市”,对选定的点位,要结合区域和路段特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以及规范经营布局,实行执法队员驻场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摊区点位,引导游商摊贩定点经营,方便市民购物。同时,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市容环卫秩序等全方位指导监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5月底前完成早夜市及临时便民市场点位的选取、设置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

(二)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提标升级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为助力商户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行政审批,继续推进《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的修订工作,同步开展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专项规划等文件的前期工作,严格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源头管理,严把审批关。二是提标升级,规范。遵循“去土气、去俗气”“简洁大气、大小适中”理念,对市区街道约4万块户外广告(含大型LED屏)和招牌设施进行规范整治。对存在的“楼顶长草”、遮挡逃生通道、安装部位锈蚀、破损、字体缺失、灯光缺失、内容粗俗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照如意路设置思路,对新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高水平高标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5月底前完成全市约4万块户外招牌和40处大型LED屏以及存在的楼顶“长草”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全年对新设立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进行规范要求,选取具备条件的街区点位进行提标整治,提升城市街道的整体形象。

(三)违章建筑专项整治

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与网格化管理,联合住建、自然资源、街道、社区、物业对辖区内的存量私搭乱建、无手续临建等违章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有苗头性的违章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劝阻、上报,建立督查整改工作台账。对列入整改台账的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后,按照“一项一策”工作原则,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优先级。按照先易后难、分区域分阶段的原则逐步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开展强制拆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9月底前,按照先易后难、分区域分阶段的原则完成对私搭乱建、无手续临建等违章建筑的逐步拆除工作,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开展强制拆除。

(四)售楼部整治工作

对市区内售楼部进行起底排查,针对存量的无手续售楼部和年内手续到期的售楼部进行分类排查建档;按照“应拆尽拆”的总体原则,一是针对存量无手续售楼部的使用情况进行再摸底再落实,对具备保留利用条件的,经安全质量认定通过,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改建为青城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重新使用后要定期做好安全评估;二是针对新建售楼部。加强日常监管,详细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对新建的售楼部明确使用时间、用途及手续情况,做到每月一排查,防止随意改变售楼部用途,针对手续即将到期且未延续的责令使用单位及时拆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9月底前,完成售楼部的调查摸底整治工作。对应拆未拆的依法开展强制拆除。

(五)“断壁残垣”拆除清理专项整治

对市辖区内废旧厂区、空地、年久失修院墙、烂尾工地、拆迁工地等区域的破损断裂围墙(挡)开展排查,建立位置、面积、权属、现状等信息台账,对不具备使用条件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有序拆除清理,拆除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绿化;对有使用需要的,进行更新修复,确保围墙围挡干净整洁。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做好安全措施防护,确保施工安全,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100%及时清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9月底前完成对既定目标的拆除整治工作。

(六)“拆墙透绿”“拆违透绿”专项整治

以“还绿于民、还景于城”为核心目标,结合拆除违规围墙、围挡和违章建筑行动,实现城市空间开放共享。对除在建、拆迁工地外的,沿街违章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和未按规范设置的围栏围墙进行“拆墙透绿”;对需要保留的实体围墙,对接产权单位改建为透空围墙,或结合区域街道特色,实施文化墙和生态墙。同时整治院内环境卫生,增绿补绿;对拆除违建、临建后留出的空地,联合园林部门开展“见缝插绿”行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6月底前,结合“断壁残垣”、售楼部、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配合园林部门完成城市道路两侧围墙围栏拆墙透绿、增绿补绿工作。

(七)“三乱”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乱粘贴、喷涂、散发的“三乱”小广告开展清理查处打击专项行动;督促沿街商户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状,引导沿街商户规范发布宣传信息,保持玻璃干净透亮;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小广告联合执法整治工作,确保城区各类违法违规小广告得到遏制,并形成精细化、长效化管控机制。集中力量对道路两侧、沿街商户、广场公园等区域以及公用设施、共享单车上违法违规乱粘贴、乱涂写、乱散发小广告行为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做好乱粘贴、乱涂写小广告的清理清洗、粉刷覆盖工作;对非法粘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措施。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5月底前完成对主次干道沿线公共设施、公共区域乱贴乱画小广告的清理工作,以及对沿街乱张贴商铺橱窗贴纸的劝导清理工作。

(八)文明养犬工作

加大巡查力度,对遛狗不牵绳、不为犬只佩戴口嚼或嘴套、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进行执法劝阻或依法处罚;强化对街面流动售犬、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好遗弃犬、流浪犬的捕捉收治工作。结合日常巡查,通过线上宣传和线下宣讲的形式,倡导劝阻养犬人及时制止犬只的不当行为,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文明养犬集中整治,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九)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定期清洗和维护。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要求:每季度至少完成一次辖区内涉及餐饮店铺的排查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店铺定期“回头看”。

(十)影响市容市貌其他行为的监管工作

一是对于“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乱烧香烛、冥(纸)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易引起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各属地城管要在规范引导市民文明祭奠的同时,按照年初选定点位提前安排提前部署,根据祭扫活动特点,适时调整工作时间,加强对市区各主要街道十字路口及沿街公共绿地、广场周边的执法巡查频次,严格取缔销售冥币、祭品、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二是配合消防、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春节等节日期间流动售卖、占道经营和店外堆放售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禁止燃放孔明灯、堆燃旺火行为。三是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街头流浪人员的发现、劝导和移送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城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举措、精心组织、高效推进,强化上下联动以及横向与住建、市场监管、应急、园林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时间节点提前谋划、高效推进任务完成,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把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目标,一把手负总责,精心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双责任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区城管部门要结合常态化检查和市级督察指出的问题进行定期“复盘”,确保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市城管局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定期进行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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