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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null/2024-00000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构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20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4-10-22 16:37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8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首府工程,提升首府科技城创新能级、产业能级,实现到2026年,首府科技城年产值和营业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机构达到100家以上,就业人口达到2万人以上,科技创新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自2023年起10年内,首府科技城范围内企业缴纳的市、区两级税收留成和首府科技城范围内土地出让形成的政府收益以及项目建设所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全额用于支持首府科技城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建立产业发展基金

引导国有资本撬动社会资本在首府科技城投资,促进首府科技城加快发展。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总额度不少于50亿元(市级15%、区级25%、社会资本60%)的首府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土地整理储备

为加快首府科技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用地储备,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启动资金,新城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并参照“标准地”模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出让后收回的土地成本,全额用于科技城范围内后续土地储备和基础设施配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合理确定用地出让底价

首府科技城范围内符合产业定位的重点产业和科研类项目用地,或者投资额度或亩均税收高出入园标准50%以上的项目用地,或者能够形成上下游产业集聚效应的项目用地,经新城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明确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后,可按我市现行出让底价办法以成本收益法确定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70%。首府科技城产业入园标准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市土地收储中心,新城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管理

市、区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科技产业园、大学生科技园、产业综合体等具有产业集聚效应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在核定投资强度并完成受让人资格审核且明确约定亩均税收后,经新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可对有固定界限、能够独立使用并具有明确、唯一编号的基本单元按幢、层分割转让,宗地按照共用宗管理。转让的不动产不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具体实施细则由新城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拟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区人民政府)

六、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首府科技城范围内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存量工业用地,现规划调整为其它性质用地的,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经新城区人民政府确认后,仍按证载用途申报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区人民政府)

七、突出改革创新示范引领

为推进首府科技城土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在整体规划和整体开发前提下,打造集生产、研发和办公为一体的产业综合体试点。创新增设规划“新型”工业用地(M0),保证产业综合体开发项目用地需求。科技城范围内产业项目参照《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收储中心,新城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分,成立独立法人单位首府科技城管理办公室,负责首府科技城日常管理工作,隶属新城区人民政府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细化任务落实。新城区政府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尽快逐项制定支持措施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推进落实举措,为政策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双创中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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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20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2 16:37点击量:

来源: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8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首府工程,提升首府科技城创新能级、产业能级,实现到2026年,首府科技城年产值和营业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机构达到100家以上,就业人口达到2万人以上,科技创新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自2023年起10年内,首府科技城范围内企业缴纳的市、区两级税收留成和首府科技城范围内土地出让形成的政府收益以及项目建设所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全额用于支持首府科技城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建立产业发展基金

引导国有资本撬动社会资本在首府科技城投资,促进首府科技城加快发展。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总额度不少于50亿元(市级15%、区级25%、社会资本60%)的首府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土地整理储备

为加快首府科技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用地储备,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启动资金,新城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并参照“标准地”模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出让后收回的土地成本,全额用于科技城范围内后续土地储备和基础设施配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合理确定用地出让底价

首府科技城范围内符合产业定位的重点产业和科研类项目用地,或者投资额度或亩均税收高出入园标准50%以上的项目用地,或者能够形成上下游产业集聚效应的项目用地,经新城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明确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后,可按我市现行出让底价办法以成本收益法确定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70%。首府科技城产业入园标准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市土地收储中心,新城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管理

市、区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科技产业园、大学生科技园、产业综合体等具有产业集聚效应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在核定投资强度并完成受让人资格审核且明确约定亩均税收后,经新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可对有固定界限、能够独立使用并具有明确、唯一编号的基本单元按幢、层分割转让,宗地按照共用宗管理。转让的不动产不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具体实施细则由新城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拟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区人民政府)

六、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首府科技城范围内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存量工业用地,现规划调整为其它性质用地的,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经新城区人民政府确认后,仍按证载用途申报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区人民政府)

七、突出改革创新示范引领

为推进首府科技城土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在整体规划和整体开发前提下,打造集生产、研发和办公为一体的产业综合体试点。创新增设规划“新型”工业用地(M0),保证产业综合体开发项目用地需求。科技城范围内产业项目参照《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收储中心,新城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分,成立独立法人单位首府科技城管理办公室,负责首府科技城日常管理工作,隶属新城区人民政府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细化任务落实。新城区政府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尽快逐项制定支持措施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推进落实举措,为政策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双创中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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