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9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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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公文时效 |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现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范抽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为根本,要严格按抽查计划实施抽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上级交办、处理投诉举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年度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占比不低于3%一5%(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并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3个抽查事项确定为通用检查事项,由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在对市场主体开展其他随机抽查时一并实施,确保全年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抽查检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100%。
二、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坚持凡“随机抽查”必“风险分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抽查任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例,以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和食品生产、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生产等重点监管领域抽查检查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抽查比例、频次,增强抽查检查的精准性,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差异化监管激发市场活力。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要全面做好抽查事项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需立案查处的,交由执法办案机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交,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要贯彻综合监管理念,加强工作协同,能联尽联的检查原则,避免重复交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外,原则上一年只能对同一市场主体开展一次检查。
信用监督管理股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查督促。
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企业,给予一定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行政相对人更多的纠错机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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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4-01 17:27点击量: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现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范抽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为根本,要严格按抽查计划实施抽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上级交办、处理投诉举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年度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占比不低于3%一5%(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并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3个抽查事项确定为通用检查事项,由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在对市场主体开展其他随机抽查时一并实施,确保全年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抽查检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100%。
二、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坚持凡“随机抽查”必“风险分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抽查任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例,以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和食品生产、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生产等重点监管领域抽查检查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抽查比例、频次,增强抽查检查的精准性,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差异化监管激发市场活力。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要全面做好抽查事项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需立案查处的,交由执法办案机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交,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要贯彻综合监管理念,加强工作协同,能联尽联的检查原则,避免重复交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外,原则上一年只能对同一市场主体开展一次检查。
信用监督管理股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查督促。
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企业,给予一定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行政相对人更多的纠错机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