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图解政策
预付式消费踩坑怎么办?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6-07-10 12:11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科学技术局
字体:[ 大 中 小 ]

预付式消费踩坑怎么办?

读懂十个点给你维权的底气!

预付式消费早已渗透在我们的生活里:办健身卡、充值理发卡、报培训班、预存餐饮费……看似划算的折扣背后,却藏着卷款跑路、霸王条款、退款无门等陷阱。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消费者维权划清了明确边界。

本文整理了预付式消费的10个高频法律问题,帮你避开预付式消费雷区,守住钱包!

1、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款项,经营者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多次或持续提供商品/服务的消费模式。

常见场景:零售、餐饮、健身、理发美容、教育培训、住宿、旅游、养老、托育等生活消费领域。

重要提示:不记名预付卡的持卡人,也可以直接起诉经营者维权,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2、合同里的概不退款、过期作废有效吗? 

这类条款,大多属于法律上的无效“霸王条款”!

以下约定均属无效:“收款不退、概不退款”、“预付卡过期自动作废,余额清零”、 “丢卡不补、余额不退”、“限制转卡,不得转让他人”。

根据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约定,依法无效。哪怕合同里写了“一经充值概不退款”,只要经营者违约,消费者依然有权主张退款。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3、办卡后悔了,能七天无理由退款吗? 

可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预付式消费的七日冷静期规则:

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经营者不得拒绝。

例外情形:如果付款后已经实际获得过相同商品/服务(比如充值后立刻消费了一次),则无法适用无理由退款。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4、商家突然关门跑路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能!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维权要点:

-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不按约定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退款的,构成欺诈。

- 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剩余预付款,还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 涉嫌卷款跑路、诈骗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5、商家换老板、改店名,找谁承担责任?

不用慌,责任不会消失!

维权要点:

- 经营者转让店铺、变更名称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效力。

- 如果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 若是商场里的租赁商户跑路,商场未尽到资质审查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

6、预付卡过期了,里面的余额还能退吗?

能!“过期作废”的约定无效!

法律支持:

- 经营者以预付卡到期为由,拒绝消费者继续使用或退款的,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法院不予支持。

- 消费者依然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剩余余额,折算退还预付款,或者继续提供服务。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7、想把预付卡转给别人,商家有权拒绝吗?

无权拒绝!消费者享有依法转让预付卡的权利。

规则说明:

- 经营者以“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为由,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卡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 消费者转让预付卡时,仅需提前通知经营者,无需其同意;经营者不得额外收取手续费或拒绝服务。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8、退款时,预付款金额怎么计算?

按剩余价值折算退款,经营者不得擅自抬高单价!

两种情形的计算方式:

- 经营者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退款金额应按照剩余预付款÷总次数×未消费次数计算,不得按原价重新核算服务价格。

- 消费者自身原因解除合同:也可以主张退还剩余预付款,但可能需要承担合理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过高的,可请求法院调整)。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9、维权时,哪些证据一定要保存好?

预付式消费维权,证据是关键!这些材料务必妥善保管:

- 付款凭证:转账记录、充值小票、发票等;

- 合同/协议:办卡时签署的合同、服务条款,电子协议也要截图保存;

- 消费记录:每次消费的登记记录、打卡截图、聊天记录;

- 沟通记录:和商家协商退款、沟通服务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 违约证据:商家关门通知、停业公告、拒绝服务的聊天记录等。

法律提示!经营者应当提供由其控制的消费记录,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10、维权的途径有哪些?流程怎么走?

遇到预付式消费纠纷,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权:

- 协商和解:先和经营者沟通,提出合理退款诉求,留存协商记录;

- 投诉调解:向12315平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 诉讼维权: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款并赔偿;

- 刑事报案: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的,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中图(片为AI生成)

来源:新城区商务局公众号

供稿人:新城区科技局马戎

附件下载:
打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文件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图解政策

预付式消费踩坑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6-07-10 12:11点击量:

来源:科学技术局

预付式消费踩坑怎么办?

读懂十个点给你维权的底气!

预付式消费早已渗透在我们的生活里:办健身卡、充值理发卡、报培训班、预存餐饮费……看似划算的折扣背后,却藏着卷款跑路、霸王条款、退款无门等陷阱。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消费者维权划清了明确边界。

本文整理了预付式消费的10个高频法律问题,帮你避开预付式消费雷区,守住钱包!

1、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款项,经营者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多次或持续提供商品/服务的消费模式。

常见场景:零售、餐饮、健身、理发美容、教育培训、住宿、旅游、养老、托育等生活消费领域。

重要提示:不记名预付卡的持卡人,也可以直接起诉经营者维权,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2、合同里的概不退款、过期作废有效吗? 

这类条款,大多属于法律上的无效“霸王条款”!

以下约定均属无效:“收款不退、概不退款”、“预付卡过期自动作废,余额清零”、 “丢卡不补、余额不退”、“限制转卡,不得转让他人”。

根据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约定,依法无效。哪怕合同里写了“一经充值概不退款”,只要经营者违约,消费者依然有权主张退款。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3、办卡后悔了,能七天无理由退款吗? 

可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预付式消费的七日冷静期规则:

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经营者不得拒绝。

例外情形:如果付款后已经实际获得过相同商品/服务(比如充值后立刻消费了一次),则无法适用无理由退款。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4、商家突然关门跑路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能!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维权要点:

-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不按约定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退款的,构成欺诈。

- 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剩余预付款,还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 涉嫌卷款跑路、诈骗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5、商家换老板、改店名,找谁承担责任?

不用慌,责任不会消失!

维权要点:

- 经营者转让店铺、变更名称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效力。

- 如果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 若是商场里的租赁商户跑路,商场未尽到资质审查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

6、预付卡过期了,里面的余额还能退吗?

能!“过期作废”的约定无效!

法律支持:

- 经营者以预付卡到期为由,拒绝消费者继续使用或退款的,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法院不予支持。

- 消费者依然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剩余余额,折算退还预付款,或者继续提供服务。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7、想把预付卡转给别人,商家有权拒绝吗?

无权拒绝!消费者享有依法转让预付卡的权利。

规则说明:

- 经营者以“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为由,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卡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 消费者转让预付卡时,仅需提前通知经营者,无需其同意;经营者不得额外收取手续费或拒绝服务。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8、退款时,预付款金额怎么计算?

按剩余价值折算退款,经营者不得擅自抬高单价!

两种情形的计算方式:

- 经营者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退款金额应按照剩余预付款÷总次数×未消费次数计算,不得按原价重新核算服务价格。

- 消费者自身原因解除合同:也可以主张退还剩余预付款,但可能需要承担合理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过高的,可请求法院调整)。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9、维权时,哪些证据一定要保存好?

预付式消费维权,证据是关键!这些材料务必妥善保管:

- 付款凭证:转账记录、充值小票、发票等;

- 合同/协议:办卡时签署的合同、服务条款,电子协议也要截图保存;

- 消费记录:每次消费的登记记录、打卡截图、聊天记录;

- 沟通记录:和商家协商退款、沟通服务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 违约证据:商家关门通知、停业公告、拒绝服务的聊天记录等。

法律提示!经营者应当提供由其控制的消费记录,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10、维权的途径有哪些?流程怎么走?

遇到预付式消费纠纷,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权:

- 协商和解:先和经营者沟通,提出合理退款诉求,留存协商记录;

- 投诉调解:向12315平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 诉讼维权: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款并赔偿;

- 刑事报案: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的,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中图(片为AI生成)

来源:新城区商务局公众号

供稿人:新城区科技局马戎

附件:

政策文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