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6-08-03 16:26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我区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34号)等有关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下同)相关政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1条。此次修订对原《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对标《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精简实用的原则,以补助资金分配和下达、补助资金使用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为逻辑主线,一是明确资金保障对象和支持范围;二是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确定资金分类补助标准;三是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能;四是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和绩效管理;五是明确资金使用监管和违法违规责任。

三、实施期限

按照《管理办法》,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自实施之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村〔2025〕48号)同时废止。

四、问题解答

(一)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包括哪些?

政策支持对象包括: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是什么?

补助资金用于政策支持对象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政策支持对象以外农牧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保障范围?

补助资金保障范围包括:各地根据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成本,以及农牧户意愿等因素,灵活采用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重建等方式实施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采取改造农村集体闲置公房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依靠自身力量无法保障自身住房安全问题等方面的支出。

(四)补助资金如何支付?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牧户的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牧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新城区住建局张鑫摘自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附件下载:
打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文件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03 16:26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我区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34号)等有关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下同)相关政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1条。此次修订对原《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对标《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精简实用的原则,以补助资金分配和下达、补助资金使用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为逻辑主线,一是明确资金保障对象和支持范围;二是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确定资金分类补助标准;三是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能;四是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和绩效管理;五是明确资金使用监管和违法违规责任。

三、实施期限

按照《管理办法》,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自实施之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村〔2025〕48号)同时废止。

四、问题解答

(一)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包括哪些?

政策支持对象包括: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是什么?

补助资金用于政策支持对象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政策支持对象以外农牧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保障范围?

补助资金保障范围包括:各地根据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成本,以及农牧户意愿等因素,灵活采用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重建等方式实施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采取改造农村集体闲置公房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依靠自身力量无法保障自身住房安全问题等方面的支出。

(四)补助资金如何支付?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牧户的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牧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新城区住建局张鑫摘自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附件:

政策文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