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通知指示精神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农户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呼和浩特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2026年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要素解读如下。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第二轮土地延包)、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合法耕地上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旗县区需在上述依据范围内,遵循“总体稳定、公开公正、审慎稳妥、精准明确”的原则,确定一种或多种类型作为补贴依据,要切实避免年度间补贴对象、依据等核心内容反复调整。补贴依据原则上应统一标准,并在补贴发放前充分宣传,确保政策公开到位、家喻户晓。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旗县区域内应统一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不予补贴情况: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以上不予发放的情况需在当年完成核实并落实取消补贴的要求。若核实确有困难或需要跨年度完成核实,则取消下一年度补贴。
转自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6-03-26 18:0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通知指示精神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农户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呼和浩特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2026年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要素解读如下。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第二轮土地延包)、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合法耕地上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旗县区需在上述依据范围内,遵循“总体稳定、公开公正、审慎稳妥、精准明确”的原则,确定一种或多种类型作为补贴依据,要切实避免年度间补贴对象、依据等核心内容反复调整。补贴依据原则上应统一标准,并在补贴发放前充分宣传,确保政策公开到位、家喻户晓。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旗县区域内应统一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不予补贴情况: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以上不予发放的情况需在当年完成核实并落实取消补贴的要求。若核实确有困难或需要跨年度完成核实,则取消下一年度补贴。
转自呼和浩特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