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按照保障基本、优化服务、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科学分类,强化精准识别,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人身安全保护体系、法定监护责任体系,有效提升福利保障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共3项内容,明确了保障对象及标准、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一)保障对象及标准。
保障对象为户籍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责任及保险金额以实际签订的保险协议约定为准。
(二)办理流程。
1.免于申请
旗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结合入户探访宣传政策,与已纳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照护人签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知情同意书》。
2.审核报送
各旗县(市、区)民政局核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信息填写《被保险人信息清单》,经盟市民政局审核后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将参保人员信息提供至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并签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保密协议。
3.购买保险
由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使用捐赠资金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与承保公司签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保密协议。出具保单后,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告知被保险人或者监护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筹划,规范开展。
2.加大政策宣传。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伤害险情况列入自治区民政厅“幸福清单”告知购买意外伤害险保险情况、做好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公众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
3.严格履职尽责。准确掌握本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强化信息保密。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承保公司及具体经办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在享儿童信息数据不得外泄,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泄密情况,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民政部网站
发布日期:2025-12-04 15:5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民政局
一、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按照保障基本、优化服务、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科学分类,强化精准识别,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人身安全保护体系、法定监护责任体系,有效提升福利保障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共3项内容,明确了保障对象及标准、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一)保障对象及标准。
保障对象为户籍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责任及保险金额以实际签订的保险协议约定为准。
(二)办理流程。
1.免于申请
旗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结合入户探访宣传政策,与已纳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照护人签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知情同意书》。
2.审核报送
各旗县(市、区)民政局核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信息填写《被保险人信息清单》,经盟市民政局审核后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将参保人员信息提供至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并签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保密协议。
3.购买保险
由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使用捐赠资金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与承保公司签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保密协议。出具保单后,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告知被保险人或者监护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筹划,规范开展。
2.加大政策宣传。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伤害险情况列入自治区民政厅“幸福清单”告知购买意外伤害险保险情况、做好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公众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
3.严格履职尽责。准确掌握本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强化信息保密。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承保公司及具体经办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在享儿童信息数据不得外泄,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泄密情况,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