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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5-12-02 14:55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
字体:[ 大 中 小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2号)。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体系,落实落细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和监督保护措施,困境儿童关爱机制不断优化,困境儿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5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做好政策衔接,亟需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2号)。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六个部分。

(一)健全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了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规定了动态调整机制、渐退期、一次性社会化安置补贴等具体保障措施,明确了退出保障的具体情形,提出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

(二)优化医疗康复服务体系。明确了资助困境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强调要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三)完善公共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了流动儿童教育保障,强调要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入园入学政策。明确了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

(四)构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提出要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明确了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的具体措施。

(五)筑牢人身安全保护体系。规定了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公安机关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职责。明确了困境儿童不良行为排查、干预矫治、帮教转化、关爱帮扶等具体措施。

(六)健全法定监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家庭监护支持和干预,推动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功能,更好满足困境儿童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三、政策亮点

(一)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扎实。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供了科学依据。设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渐退期,切实兜牢兜住兜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

(二)孤弃儿童安置帮扶措施更加多元。符合条件的病残孤弃儿童被收养后,继续保障其基本生活,享受相关医疗、康复、教育等保障政策,用实实在在的保障政策,解决收养家庭的后顾之忧,鼓励、支持、引导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成年后,在户籍迁移、就业帮扶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持,给予集中养育的孤儿成年后一次性社会化安置补贴,为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生活提供帮助。

(三)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全面。新增了全额资助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符合条件的患有苯丙酮尿症、脑瘫等疾病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首次提出实施自治区“福彩护童”项目,支持扩大“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明天计划”医疗康复资助范围。

(四)流动儿童关爱保障更加有力。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居住地受理流动儿童家庭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申请。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将符合居住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稳妥推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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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5-12-02 14:55点击量:

来源: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2号)。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体系,落实落细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和监督保护措施,困境儿童关爱机制不断优化,困境儿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5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做好政策衔接,亟需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2号)。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六个部分。

(一)健全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了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规定了动态调整机制、渐退期、一次性社会化安置补贴等具体保障措施,明确了退出保障的具体情形,提出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

(二)优化医疗康复服务体系。明确了资助困境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强调要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三)完善公共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了流动儿童教育保障,强调要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入园入学政策。明确了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

(四)构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提出要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明确了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的具体措施。

(五)筑牢人身安全保护体系。规定了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公安机关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职责。明确了困境儿童不良行为排查、干预矫治、帮教转化、关爱帮扶等具体措施。

(六)健全法定监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家庭监护支持和干预,推动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功能,更好满足困境儿童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三、政策亮点

(一)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扎实。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供了科学依据。设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渐退期,切实兜牢兜住兜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

(二)孤弃儿童安置帮扶措施更加多元。符合条件的病残孤弃儿童被收养后,继续保障其基本生活,享受相关医疗、康复、教育等保障政策,用实实在在的保障政策,解决收养家庭的后顾之忧,鼓励、支持、引导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成年后,在户籍迁移、就业帮扶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持,给予集中养育的孤儿成年后一次性社会化安置补贴,为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生活提供帮助。

(三)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全面。新增了全额资助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符合条件的患有苯丙酮尿症、脑瘫等疾病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首次提出实施自治区“福彩护童”项目,支持扩大“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明天计划”医疗康复资助范围。

(四)流动儿童关爱保障更加有力。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居住地受理流动儿童家庭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申请。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将符合居住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稳妥推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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