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新城区2024年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圆满完成呼和浩特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经新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新城区2024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思路及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稳定全年粮食保障面积和产量,稳定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要求,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字﹝2024﹞24号)精神,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城区2024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2024年全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用于稳定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补贴额度。依据新城区玉米生产者种植面积,上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补贴金额。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区范围内玉米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对于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发包者领取的,镇、办要引导发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四)补贴范围。玉米生产者补贴范围限定为合法耕地。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非法种植不予补贴,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50%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不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玉米生产者补贴按照当年实际玉米种植面积确定。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严格限定在任务面积内。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它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补贴资金补发按照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字﹝2024﹞24号)文件要求执行,补贴资金于秋粮上市前全部发放完毕。
四、保障措施
主要是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种植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五、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通讯地址:新城区政府东配楼5楼507
邮编:010010
监督电话:0471-6218574
六、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2024年8月31日
发布日期:2024-08-31 10:25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为进一步完善新城区2024年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圆满完成呼和浩特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经新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新城区2024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思路及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稳定全年粮食保障面积和产量,稳定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要求,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字﹝2024﹞24号)精神,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城区2024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2024年全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用于稳定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补贴额度。依据新城区玉米生产者种植面积,上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补贴金额。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区范围内玉米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对于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发包者领取的,镇、办要引导发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四)补贴范围。玉米生产者补贴范围限定为合法耕地。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非法种植不予补贴,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50%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不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玉米生产者补贴按照当年实际玉米种植面积确定。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严格限定在任务面积内。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它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补贴资金补发按照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字﹝2024﹞24号)文件要求执行,补贴资金于秋粮上市前全部发放完毕。
四、保障措施
主要是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种植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五、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通讯地址:新城区政府东配楼5楼507
邮编:010010
监督电话:0471-6218574
六、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