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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3-08-31 15:30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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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政策解读

人是产业的基础、城市的核心。一直以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首府人口集聚工作,坚持“引人入呼、聚才兴市”导向,实施更加积极的人口发展战略,强化人力资源的基础作用,持续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提出,要提升城市人口能级,想方设法提升人口吸附能力,把人气聚起来。近期,我市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调研论证,在落实“人才新政10条”的基础上,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以下简称“18条措施”)。

一、“18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此次发布的18条措施,围绕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突破375万、城区常住人口突破300万的总目标,聚焦青年大学生和来呼工作人员两大群体,着力从来呼人员最关注的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提出四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

第一个方面,创造优质就业岗位。共6项措施。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发展制造业扩岗、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岗、发展服务业和新业态扩岗、为企业发放扩岗招工补助、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创业扶持举措,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拓展就业空间,提升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三年内带动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

第二个方面,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共5项措施。通过加大住房资源供给、发放租房补贴、发放购房契税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范围、鼓励园区和企业配建员工宿舍和公寓等措施,全面满足外来人员住房需求。

第三个方面,加大教育医疗资源供给。共4项措施。通过推动教育、医疗资源扩容和提质,尽可能满足外来人员子女“有学上、上好学”的需求和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发放育儿津贴。

第四个方面,推出暖心便民服务。共3项措施。通过推出便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打造“红石榴驿站”、“零工市场”、“青年之家”等多样化服务平台,全面放开城镇落户、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等措施,营造“拴心留人”的城市“软环境”。

二、有关项目和资金申请条件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第4条措施)。

申领条件:对招用应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无需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自治区人社厅下发数据直接审核,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一次性补贴。

业务咨询电话:0471-5181308(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

(二)创业场租补贴(第6条措施)。

申领条件:在市级以上人社部门、科技部门、团市委认定(挂牌)的创业园孵化基地、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孵化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享受场租补贴,项目设立时间超过三年的不予补贴。每个创业项目最高年度补贴5000元,场租5000元以下的据实核算兑现,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标准发放。最长补贴三年,创业团队补贴不超过1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补贴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471-5181206(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三)创业担保贷款(第6条措施)。

申请条件:对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经办银行与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471-6241551(市就业中心创业服务科)

(四)公租房申请(第7条措施)。

申请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市无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水平的7倍以下,如果是来呼工作人员,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两年以上。申请公租房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参加摇号配租。

业务咨询电话:0471-6272720(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五)长期租赁补贴(第8条措施)。

申领条件:对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但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通过发放长期租赁补贴予以保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880元。申请人在公租房实物配租后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申请人在公租房摇号中号后,弃租公租房的,也将取消领取租赁补贴资格。

业务咨询电话:0471-6272720(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第8条措施)。

申请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本人及家庭成员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符合条件人员通过“青城住房租赁”APP进行线上申请。

业务咨询电话:0471-3593970(青城住房租赁中心)

(七)购房契税补贴(第9条措施)。

申领条件: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购买首套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公寓、商业、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购房人。目前,正在细化和完善契税补贴的具体流程和实施细则,近期向社会公布。

业务咨询电话:0471-6325024(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发展科)

(八)专科(高职)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第10条措施)。

申领条件:

1.租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于18条措施发布之日及以后自行租房的,可申请领取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每月3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2.购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于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且购房时间在18条措施发布之日及以后的,可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通过丁香扎根APP向市人社局申请,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负责审核,市住建局发放。

业务咨询电话:0471-3960312(市人事考试中心人才二科),0471-6328283(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九)来呼工作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第12条措施)。

申请条件:

1.对来我市工作、居住的随迁子女转学,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居民居住证、工作证明等依据即可申请办理入学。

2.通过电脑随机录取或统筹安排进入公办或民办初中学校的随迁子女,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参加三年后中考时,经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享有“分招”资格。

3.对我市当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有一次选择公办学校的机会。对特别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4.其他涉及随迁子女的政策优待学生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0471-4606405(市教育局基教科)

(十)生育二孩、三孩一次性家庭育儿津贴(第15条措施)。

申领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为呼和浩特市的,孩子户口为呼和浩特市户籍,以“一对夫妻”生育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家庭按照生育二孩计算。符合条件的对象申领一次性育儿津贴时,需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二孩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旗县区卫健委负责发放。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业务咨询电话:0471-4606663(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

(十一)托育机构照护补贴(第15条措施)。

申领条件:在辖区卫生健康委登记或备案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满3周岁可享受照护补贴。托育机构携收托婴幼儿名单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旗县区卫健委负责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业务咨询电话:0471-4606663(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

(十二)“零门槛”落户政策(第18条措施)。

申请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落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落集体户。

2.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由配偶、子女、父母扩大到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以投靠亲友落户。

3.符合人才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落户。

4.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申请就业落户。

5.符合其他户口迁移条件的,按相应规定落户。

业务咨询电话:0471-6699697(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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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31 15:30点击量:

来源: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政策解读

人是产业的基础、城市的核心。一直以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首府人口集聚工作,坚持“引人入呼、聚才兴市”导向,实施更加积极的人口发展战略,强化人力资源的基础作用,持续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提出,要提升城市人口能级,想方设法提升人口吸附能力,把人气聚起来。近期,我市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调研论证,在落实“人才新政10条”的基础上,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以下简称“18条措施”)。

一、“18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此次发布的18条措施,围绕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突破375万、城区常住人口突破300万的总目标,聚焦青年大学生和来呼工作人员两大群体,着力从来呼人员最关注的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提出四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

第一个方面,创造优质就业岗位。共6项措施。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发展制造业扩岗、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岗、发展服务业和新业态扩岗、为企业发放扩岗招工补助、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创业扶持举措,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拓展就业空间,提升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三年内带动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

第二个方面,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共5项措施。通过加大住房资源供给、发放租房补贴、发放购房契税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范围、鼓励园区和企业配建员工宿舍和公寓等措施,全面满足外来人员住房需求。

第三个方面,加大教育医疗资源供给。共4项措施。通过推动教育、医疗资源扩容和提质,尽可能满足外来人员子女“有学上、上好学”的需求和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发放育儿津贴。

第四个方面,推出暖心便民服务。共3项措施。通过推出便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打造“红石榴驿站”、“零工市场”、“青年之家”等多样化服务平台,全面放开城镇落户、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等措施,营造“拴心留人”的城市“软环境”。

二、有关项目和资金申请条件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第4条措施)。

申领条件:对招用应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无需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自治区人社厅下发数据直接审核,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一次性补贴。

业务咨询电话:0471-5181308(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

(二)创业场租补贴(第6条措施)。

申领条件:在市级以上人社部门、科技部门、团市委认定(挂牌)的创业园孵化基地、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孵化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享受场租补贴,项目设立时间超过三年的不予补贴。每个创业项目最高年度补贴5000元,场租5000元以下的据实核算兑现,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标准发放。最长补贴三年,创业团队补贴不超过1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补贴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471-5181206(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三)创业担保贷款(第6条措施)。

申请条件:对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经办银行与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471-6241551(市就业中心创业服务科)

(四)公租房申请(第7条措施)。

申请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市无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水平的7倍以下,如果是来呼工作人员,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两年以上。申请公租房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参加摇号配租。

业务咨询电话:0471-6272720(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五)长期租赁补贴(第8条措施)。

申领条件:对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但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通过发放长期租赁补贴予以保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880元。申请人在公租房实物配租后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申请人在公租房摇号中号后,弃租公租房的,也将取消领取租赁补贴资格。

业务咨询电话:0471-6272720(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第8条措施)。

申请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本人及家庭成员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符合条件人员通过“青城住房租赁”APP进行线上申请。

业务咨询电话:0471-3593970(青城住房租赁中心)

(七)购房契税补贴(第9条措施)。

申领条件: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购买首套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公寓、商业、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购房人。目前,正在细化和完善契税补贴的具体流程和实施细则,近期向社会公布。

业务咨询电话:0471-6325024(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发展科)

(八)专科(高职)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第10条措施)。

申领条件:

1.租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于18条措施发布之日及以后自行租房的,可申请领取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每月3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2.购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于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且购房时间在18条措施发布之日及以后的,可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通过丁香扎根APP向市人社局申请,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负责审核,市住建局发放。

业务咨询电话:0471-3960312(市人事考试中心人才二科),0471-6328283(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九)来呼工作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第12条措施)。

申请条件:

1.对来我市工作、居住的随迁子女转学,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居民居住证、工作证明等依据即可申请办理入学。

2.通过电脑随机录取或统筹安排进入公办或民办初中学校的随迁子女,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参加三年后中考时,经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享有“分招”资格。

3.对我市当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有一次选择公办学校的机会。对特别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4.其他涉及随迁子女的政策优待学生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0471-4606405(市教育局基教科)

(十)生育二孩、三孩一次性家庭育儿津贴(第15条措施)。

申领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为呼和浩特市的,孩子户口为呼和浩特市户籍,以“一对夫妻”生育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家庭按照生育二孩计算。符合条件的对象申领一次性育儿津贴时,需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二孩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旗县区卫健委负责发放。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业务咨询电话:0471-4606663(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

(十一)托育机构照护补贴(第15条措施)。

申领条件:在辖区卫生健康委登记或备案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满3周岁可享受照护补贴。托育机构携收托婴幼儿名单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旗县区卫健委负责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业务咨询电话:0471-4606663(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

(十二)“零门槛”落户政策(第18条措施)。

申请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落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落集体户。

2.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由配偶、子女、父母扩大到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以投靠亲友落户。

3.符合人才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落户。

4.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申请就业落户。

5.符合其他户口迁移条件的,按相应规定落户。

业务咨询电话:0471-6699697(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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