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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新城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3-05-16 10:45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科学技术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修订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8号),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9〕16号)等政策文件。根据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对《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呼科计字〔2011〕19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定位、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资助方式等。

第二章,设置与调整。主要明确科技计划体系范围及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方责任。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市科技局、财政局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咨询专家和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委托,参与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章,申报与受理。该章对申报指南与征集通知的依据、项目形成机制与来源、项目申报受理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条件、不予受理立项的情形和限项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评审与立项。包括组织实施项目的方式、评审方式、抽取评审专家条件、项目评审重点的因素、项目公示、下达文件、签订任务书等。对项目公示、合同签订的时间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项目撤销的情况。

第六章,实施管理。主要是对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明确了项目调整、终止的情况和程序,同时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

第七章,验收管理。对提出提前验收项目、项目验收完成和项目执行期满后提出验收申请的期限作出了规定。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明确了如何处理项目结余资金和知识产权。

第八章,管理制度。主要有信息公开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九章、第十章,责任追究和附则。

三、主要特点

1.完善评审立项程序。确立指南编制发布、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等完整的程序链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和细化,确保项目立项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优化实施过程管理。明确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实施或政策执行时,可终止结题,不再组织验收。

3.规范项目验收流程。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价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4.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市科技局建立全过程的监督评价机制,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强化违规失信案件调查处理,对项目管理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新城区科技局南丽莎转自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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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6 10:45点击量:

来源:科学技术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修订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8号),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9〕16号)等政策文件。根据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对《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呼科计字〔2011〕19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定位、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资助方式等。

第二章,设置与调整。主要明确科技计划体系范围及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方责任。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市科技局、财政局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咨询专家和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委托,参与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章,申报与受理。该章对申报指南与征集通知的依据、项目形成机制与来源、项目申报受理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条件、不予受理立项的情形和限项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评审与立项。包括组织实施项目的方式、评审方式、抽取评审专家条件、项目评审重点的因素、项目公示、下达文件、签订任务书等。对项目公示、合同签订的时间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项目撤销的情况。

第六章,实施管理。主要是对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明确了项目调整、终止的情况和程序,同时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

第七章,验收管理。对提出提前验收项目、项目验收完成和项目执行期满后提出验收申请的期限作出了规定。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明确了如何处理项目结余资金和知识产权。

第八章,管理制度。主要有信息公开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九章、第十章,责任追究和附则。

三、主要特点

1.完善评审立项程序。确立指南编制发布、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等完整的程序链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和细化,确保项目立项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优化实施过程管理。明确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实施或政策执行时,可终止结题,不再组织验收。

3.规范项目验收流程。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价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4.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市科技局建立全过程的监督评价机制,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强化违规失信案件调查处理,对项目管理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新城区科技局南丽莎转自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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