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09:26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71-621354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局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回应社会关注重点。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发生行政复议5件,发生行政诉讼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和保密性。根据我局业务特点,公开了包括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等在内的多种信息。

(四)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发布责任、审批流程、风险评估等要求,强化部门协作、上下协同,严把内容流程审核关。通过定期检查、培训等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1243.6192万元

一般罚没收入:10.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8

0

0

0

0

3

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5

0

0

0

0

3

3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9

0

0

0

0

3

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3

5

0

1

1

1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政务公开是提升政府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我局的政务公开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如认识不到位、公开渠道需扩展等。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形式,注重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互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建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打印 保存
分享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09:26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71-621354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局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回应社会关注重点。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发生行政复议5件,发生行政诉讼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和保密性。根据我局业务特点,公开了包括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等在内的多种信息。

(四)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发布责任、审批流程、风险评估等要求,强化部门协作、上下协同,严把内容流程审核关。通过定期检查、培训等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1243.6192万元

一般罚没收入:10.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8

0

0

0

0

3

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5

0

0

0

0

3

3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9

0

0

0

0

3

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3

5

0

1

1

1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政务公开是提升政府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我局的政务公开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如认识不到位、公开渠道需扩展等。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形式,注重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互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建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