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新住建消审字〔2020〕第0006号
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你单位向我局报送的由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设计的滨海新城1-左右城2号地南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予以通过。意见如下:
一、建设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成吉思汗大街以北,赛马场北一路以东
建筑名称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 |
建筑性质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1#楼 |
27 |
2 |
79.35 |
20321.03 |
1503.73 |
住宅 |
2#楼 |
27 |
2 |
79.20 |
14012.74 |
1076.5 |
住宅 |
3#楼 |
27 |
2 |
79.20 |
14077.68 |
1061.88 |
住宅 |
4#楼 |
18 |
2 |
54.25 |
16705.66 |
1877.02 |
住宅 |
5#楼 |
18 |
2 |
54.25 |
9029.17 |
1012.51 |
住宅 |
地下车库 |
2 |
19202.13 |
二、审查情况
(一)形式审查情况:
经审查,符合要求。
(二)技术审查情况:
该工程消防设计已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技术审查合格(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第J2020-0050 20180124 20190050号)。
三、其他事宜
1、该工程竣工后,应按要求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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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21 16:2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新住建消审字〔2020〕第0006号
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你单位向我局报送的由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设计的滨海新城1-左右城2号地南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予以通过。意见如下:
一、建设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成吉思汗大街以北,赛马场北一路以东
建筑名称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 |
建筑性质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1#楼 |
27 |
2 |
79.35 |
20321.03 |
1503.73 |
住宅 |
2#楼 |
27 |
2 |
79.20 |
14012.74 |
1076.5 |
住宅 |
3#楼 |
27 |
2 |
79.20 |
14077.68 |
1061.88 |
住宅 |
4#楼 |
18 |
2 |
54.25 |
16705.66 |
1877.02 |
住宅 |
5#楼 |
18 |
2 |
54.25 |
9029.17 |
1012.51 |
住宅 |
地下车库 |
2 |
19202.13 |
二、审查情况
(一)形式审查情况:
经审查,符合要求。
(二)技术审查情况:
该工程消防设计已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技术审查合格(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第J2020-0050 20180124 20190050号)。
三、其他事宜
1、该工程竣工后,应按要求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