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查结果
工程名称:金悦中心
发文字号:新住建消审字〔2021〕第026号
发证机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时间:2021年9月29日
工程规模:69986.9平方米
建设地点:海拉尔东街以南,东站西路以西
建设单位: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顺鑫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消防设计审查结果
工程名称:金悦中心
发文字号:新住建消审字〔2021〕第026号
发证机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时间:2021年9月29日
工程规模:69986.9平方米
建设地点:海拉尔东街以南,东站西路以西
建设单位: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顺鑫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新住建消审字〔2021〕第026号
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1年9月22日申请金悦中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地址:海拉尔东街以南,东街西路以西),经审查,结论如下:
一、建设工程概况
建筑名称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 |
建筑性质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S1#楼 |
12 |
1 |
65.19 |
15854.33 |
- |
商业 |
S2#楼 |
10 |
1 |
56.40 |
13369.67 |
- |
商业 |
S3#楼 |
2 |
1 |
12.48 |
968.53 |
- |
商业 |
1#楼 |
17 |
2 |
49.75 |
15428.45 |
1833.58 |
住宅 |
2#楼 |
4/5 |
2 |
12.05/14.95 |
2487.88 |
1196.60 |
住宅 |
3#楼 |
4/5 |
2 |
12.05/14.95 |
2487.88 |
1196.60 |
住宅 |
4#楼 |
2 |
1 |
9.3 |
522.72 |
- |
配套 |
地库1 |
- |
1 |
3.9/4.2 |
- |
14640.66 |
地库 |
二、审查情况
(一)形式审查情况:
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二)技术审查情况:
该工程消防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技术审查合格(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编号:审查编号20180127号。
三、其他事宜
1、选用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并应具备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证明文件。
3、有关消防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具有燃烧性能要求的材料应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
4、经此次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消防审查,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向住建部门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该工程竣工后,应按照现行规定的要求,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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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29 16:16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消防设计审查结果
工程名称:金悦中心
发文字号:新住建消审字〔2021〕第026号
发证机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时间:2021年9月29日
工程规模:69986.9平方米
建设地点:海拉尔东街以南,东站西路以西
建设单位: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顺鑫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消防设计审查结果
工程名称:金悦中心
发文字号:新住建消审字〔2021〕第026号
发证机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时间:2021年9月29日
工程规模:69986.9平方米
建设地点:海拉尔东街以南,东站西路以西
建设单位: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顺鑫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新住建消审字〔2021〕第026号
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1年9月22日申请金悦中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地址:海拉尔东街以南,东街西路以西),经审查,结论如下:
一、建设工程概况
建筑名称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 |
建筑性质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S1#楼 |
12 |
1 |
65.19 |
15854.33 |
- |
商业 |
S2#楼 |
10 |
1 |
56.40 |
13369.67 |
- |
商业 |
S3#楼 |
2 |
1 |
12.48 |
968.53 |
- |
商业 |
1#楼 |
17 |
2 |
49.75 |
15428.45 |
1833.58 |
住宅 |
2#楼 |
4/5 |
2 |
12.05/14.95 |
2487.88 |
1196.60 |
住宅 |
3#楼 |
4/5 |
2 |
12.05/14.95 |
2487.88 |
1196.60 |
住宅 |
4#楼 |
2 |
1 |
9.3 |
522.72 |
- |
配套 |
地库1 |
- |
1 |
3.9/4.2 |
- |
14640.66 |
地库 |
二、审查情况
(一)形式审查情况:
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二)技术审查情况:
该工程消防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技术审查合格(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编号:审查编号20180127号。
三、其他事宜
1、选用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并应具备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证明文件。
3、有关消防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具有燃烧性能要求的材料应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
4、经此次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消防审查,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向住建部门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该工程竣工后,应按照现行规定的要求,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