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0号)、《关于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通知》(呼市监连发〔2023〕60号)文件精神,针对食品经营等高频许可事项,进一步推动实现“准入即准营”的改革目标。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含餐馆、食品超市等)审批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三个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实现食品经营许可、门头牌匾设置、消防安全检查三个事项“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的准入即准营许可办理模式。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不断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流程,通过事项梳理、流程再造、系统对接方式,切实提高办理效率。要严格按照国家数据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各类政务数据、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切实保障数据共享的安全、高效。
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分别流转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办理相应许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跟踪及反馈,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线上平台以及政务服务综合服务大厅线下平台,整合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检查、门头牌匾设置等经营许可事项,统一形成食品经营许可综合申请表及办理流程,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整合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统一结果反馈,实现一网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的“一件事一次办”模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食品经营主体门头牌匾设置进行审核把关,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情况反馈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并告知食品经营主体。申请人需填写相关信息采集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食品经营主体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反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并告知食品经营主体。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两种方式办理,并按照所选方式对应填写相关信息采集表及申请材料文书。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时限压缩要求,进一步提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水平,将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整体办结时限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整改时间不计入内)。
食品经营许可综合受理窗口要进一步提升受理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应设置专人负责指导辅助操作等帮办服务,帮助申请人进行“一件事一次办"网上业务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的市场主体。
二、办理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首次办理申请材料:
1、“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范围为集中受理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面积在 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可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于当事人主动申请要求办理的,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或非告知承诺制两种方式办理。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式样一);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项材料通过线下受理窗口或者线上申请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未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式样二),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项材料通过线下受理窗口或者线上申请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容缺受理,办结前补齐。
三、办理方式和地址
申请人可登录内蒙古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或前往新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品综合窗口“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进行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办结(现场核查整改时间不计入内)。
五、结果送达
申请人递交申请,窗口受理10个工作日后,可到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窗口领取纸质证书,也可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政务服务平台(PC端)、内蒙古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PC端)”领取电子证照。
解读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事项审批服务股 袁明
发布日期:2023-06-30 16:0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0号)、《关于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通知》(呼市监连发〔2023〕60号)文件精神,针对食品经营等高频许可事项,进一步推动实现“准入即准营”的改革目标。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含餐馆、食品超市等)审批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三个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实现食品经营许可、门头牌匾设置、消防安全检查三个事项“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的准入即准营许可办理模式。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不断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流程,通过事项梳理、流程再造、系统对接方式,切实提高办理效率。要严格按照国家数据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各类政务数据、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切实保障数据共享的安全、高效。
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分别流转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办理相应许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跟踪及反馈,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线上平台以及政务服务综合服务大厅线下平台,整合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检查、门头牌匾设置等经营许可事项,统一形成食品经营许可综合申请表及办理流程,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整合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统一结果反馈,实现一网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的“一件事一次办”模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食品经营主体门头牌匾设置进行审核把关,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情况反馈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并告知食品经营主体。申请人需填写相关信息采集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食品经营主体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反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并告知食品经营主体。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两种方式办理,并按照所选方式对应填写相关信息采集表及申请材料文书。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时限压缩要求,进一步提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水平,将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整体办结时限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整改时间不计入内)。
食品经营许可综合受理窗口要进一步提升受理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应设置专人负责指导辅助操作等帮办服务,帮助申请人进行“一件事一次办"网上业务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的市场主体。
二、办理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首次办理申请材料:
1、“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范围为集中受理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面积在 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可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于当事人主动申请要求办理的,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或非告知承诺制两种方式办理。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式样一);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项材料通过线下受理窗口或者线上申请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未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式样二),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项材料通过线下受理窗口或者线上申请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容缺受理,办结前补齐。
三、办理方式和地址
申请人可登录内蒙古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或前往新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品综合窗口“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进行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办结(现场核查整改时间不计入内)。
五、结果送达
申请人递交申请,窗口受理10个工作日后,可到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窗口领取纸质证书,也可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政务服务平台(PC端)、内蒙古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PC端)”领取电子证照。
解读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事项审批服务股 袁明